2011年12月19日,積金局發表提早提取強積金權益的諮詢文件。除了建議新增的「末期疾病」,文件最值得細讀的部分,係一張「曾經考慮、最終否決」的清單:邊啲理由曾經擺上枱,點解最後唔得。
2011年諮詢文件否決咗5類提早提取理由:危疾、直系親屬患危疾、失業、自置居所同教育。積金局當時的理據係:強積金只為退休儲蓄而設;危疾唔一定致命,公立醫院收費已經好平;失業應該搵工或申領綜援;置業同教育各有政府資助,唔應該動用退休錢。
| 曾被考慮的理由 | 積金局否決理據 |
|---|---|
| 危疾 | 危疾唔一定會致命,治癒後仍需退休保障;公立醫院提供收費低廉的醫療服務 |
| 直系親屬罹患危疾 | 強積金目的係為僱員累積退休儲蓄,唔係家庭醫療基金 |
| 失業 | 難界定「因失業導致經濟困難」;唔設審查會令僱員每次失業都提取,退休時無錢剩 |
| 自置居所 | 政府已有措施協助置業;供款率低,年輕僱員未必儲夠首期;法例唔准強積金直接投資物業 |
| 教育 | 幼稚園至大學都有公帑資助的學生資助計劃 |
5個理由全被否決,只有「末期疾病」獲建議新增為第6個提早提取理由。積金局的邏輯係:末期病患者為65歲後生活儲蓄「已失去意義」,先值得開特例。呢份2011年文件的取態,成為往後討論提早提取時經常被引用嘅起點。
提早提取的完整規則,可參考強積金教育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