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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早拎強積金:2011年諮詢否決咗邊啲理由?

2011-12-19
Joe Chan

2011年12月19日,積金局發表提早提取強積金權益的諮詢文件。除了建議新增的「末期疾病」,文件最值得細讀的部分,係一張「曾經考慮、最終否決」的清單:邊啲理由曾經擺上枱,點解最後唔得。

邊啲理由唔可以用來提早拎強積金?

2011年諮詢文件否決咗5類提早提取理由:危疾、直系親屬患危疾、失業、自置居所同教育。積金局當時的理據係:強積金只為退休儲蓄而設;危疾唔一定致命,公立醫院收費已經好平;失業應該搵工或申領綜援;置業同教育各有政府資助,唔應該動用退休錢。

被否決的理由同理據(2011年諮詢文件)

曾被考慮的理由積金局否決理據
危疾危疾唔一定會致命,治癒後仍需退休保障;公立醫院提供收費低廉的醫療服務
直系親屬罹患危疾強積金目的係為僱員累積退休儲蓄,唔係家庭醫療基金
失業難界定「因失業導致經濟困難」;唔設審查會令僱員每次失業都提取,退休時無錢剩
自置居所政府已有措施協助置業;供款率低,年輕僱員未必儲夠首期;法例唔准強積金直接投資物業
教育幼稚園至大學都有公帑資助的學生資助計劃

唯一獲放行的:末期疾病

5個理由全被否決,只有「末期疾病」獲建議新增為第6個提早提取理由。積金局的邏輯係:末期病患者為65歲後生活儲蓄「已失去意義」,先值得開特例。呢份2011年文件的取態,成為往後討論提早提取時經常被引用嘅起點。

提早提取的完整規則,可參考強積金教育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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