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口老化,長者在整體人口中的比例越來越高,壽命也越來越長。於是有一種論調:所有「隨收隨支」的退休保障制度都難以持續;長者退休後若要依賴年輕一代支付生活開支,對年輕一代不公平;全民退保這種「跨代供款」制度的最大問題,就是造成「跨代不公」——要年輕一代「夾錢幫別人養父母」。
按這套邏輯,最理想的是「自己一代養自己」:每一代人自己解決自己的問題,不要對下一代構成影響。這是典型的新保守主義社會政策觀念,也是右翼保守經濟學的中心主張。問題是,在現代社會,這類主張在很多方面早已與時代需要完全脫節。
讓我們用政府自己的帳簿照一照這套邏輯:
| 項目 | 數字 |
|---|---|
| 政府公共開支用於教育的比例 | 20%(每花 5 元,約 1 元用於教育下一代) |
| 每年教育開支總額 | 約 700 億港元(公共財政最大開支項目) |
| 長者綜援及相關津貼總和 | 約為教育開支的一半 |
按照「跨代不公」論的邏輯,納稅人應該質問:「為甚麼要夾錢幫別人教仔?」當越來越多家庭選擇不生育,有資格提出這挑戰的人就更多。要上一代花錢投資下一代的教育,算不算「跨代不公」?選擇不生育的家庭,可否拒絕納稅,或者起碼少繳五分之一的稅款?
跟朋友辯論這個課題時,最常得到的回答是:「投放社會資源於教育,是要提升競爭力,為未來的經濟發展投資,也會為社會帶來回報。」
先不爭論教育的目的是否只是經濟投資——未來的經濟發展,得益的不正是未來的一代嗎?按他們的邏輯,為甚麼要這一代來負責?換個角度反駁:是否每一代人都只有責任投資於下一代,而無需為上一代的生計負責?這些問題正正說明此類觀點的詭辯性及雙重標準:同一套「跨代」邏輯,用在教育上就理直氣壯,用在養老上就變成「不公」。
沒有一代人是真正「自己養自己」的:上一代出錢教你讀書,你出錢養上一代養老,這本來就是社會的跨代契約。把全民退保單獨抽出來扣上「跨代不公」的帽子,卻對七百億的教育跨代轉移視而不見,不是糊塗,就是雙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