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綜合報道】為配合預計明年下半年實施的強積金「僱員自選計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建議落實該計劃前,設立法定的強積金中介人規管制度,加強保障強積金計劃成員權益,並禁止未註冊人士參與強積金產品推介銷售,違例將列作刑事罪行。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昨日向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闡述加強規管強制性公積金中介人銷售及推廣活動的立法建議。
政 府建議包括設立強積金中介人註冊制度;禁止任何非註冊強積金中介人,參與受規管的強積金銷售及推廣活動;以及賦權相關的規管機構規管強積金中介人的操守。 法例亦建議給予現時已註冊的強積金中介人2年過渡期,期間已向各自監管部門如保監處、金管局或證監會申領銷售牌照,但未有向積金局登記的可於過渡期內直接 註冊。
註冊後,中介人身份終生有效,但需要繳交年費及提交周年報表,符合每年持續進修要求。另外,建議暫沒有硬性規定如何界定罰則輕重, 但會按違規帶來的影響嚴重程度制定相對罰則,會包括譴責、有上限罰款、最嚴重可暫時或永久吊銷牌照,同時會參考證監會,引入向投訴人賠償換取免受處罰的和 解安排。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將繼續負責設定業界規管標準,並擔當註冊機構。而香港金融管理局、保險業監督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則繼續擔任前線規管機構。政府預計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明年中完成法例修訂。
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成員涂謹申批評,政府未有及早加強監管措施,現在才與強積金「僱員自選計劃」條款一同呈交立法會,可能會延長審議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