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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警示升級:虛假聲明提早提取強積金最高可囚14年

2026-10-19
Kay Choi
積金局警示升級:虛假聲明提早提取強積金最高可囚14年

積金局(MPFA)的執法頁面近期更新後,就成員以虛假聲明或虛假文件提早提取強積金的刑罰警示大幅升級:任何作出虛假或誤導性陳述、或使用虛假文件的人,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14年。有報道於10月17日指出,頁面上原本引用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罰則——首次定罪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已被移除。

新警示: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14年

積金局「計劃成員執法措施及罰則」頁面現列明,任何作出虛假或誤導性陳述或使用虛假文件的人,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14年,並強調偽造或使用虛假文件屬嚴重刑事罪行。「強積金制度執法常見問題」頁面亦加入相同警示,同時提醒成員切勿受犯罪集團慫恿作出虛假聲明、提防不明來電,以及切勿向不明的第三方披露個人資料。

舊有罰則數字已從頁面移除

舊版本頁面引用的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罰則:首次定罪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其後定罪最高罰款20萬元及監禁2年。這些數字現已從兩個頁面移除。積金局並未就此次修改發出新聞公報,頁面本身亦沒有指明所涉及的罪行條文。

14年上限從何而來

14年的最高刑期與《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下偽造及使用虛假文書罪行的最高刑罰一致——製作、複製、使用或管有具相關犯罪意圖的虛假文書,經公訴程序定罪後各可判監最高14年。審慎的理解是:積金局是在提醒成員,虛假的提取申請可按一般刑事法律被檢控,而非《強積金條例》的罰則已被立法修訂。

五年逾百人被定罪 永久離港一生只可提取一次

執法背景不變。當積金易平台收到以永久離港為由的提取申請時,會核實該成員是否曾以同一理由獲付款,積金局亦會主動抽樣檢查。以永久離港為由提取強積金一生只限一次,成員若離港後再回港、重新參加計劃並再次以同一理由申請,即屬犯罪。2020-21至2024-25的五個年度內,已有超過100名成員因就永久離港提取作出虛假聲明而被定罪;2020年6月一宗案例中,有成員因在法定聲明中作出虛假或誤導性陳述,被判監7日、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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