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強積金中介人夥同多名客戶,訛稱計劃移居中國內地永久離港,以虛假法定聲明及證明文件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涉款共約460萬元。案件10月22日在區域法院裁決:該名中介人經審訊後被裁定四項串謀詐騙及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成立,還押懲教署看管,案件押後至11月5日聽取求情,11月26日判刑。廉政公署已向法庭申請充公其涉案犯罪得益。
案情透露,涉案中介人黃錦輝案發時是富衛人壽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保險代理,亦是強積金中介人。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期間,他協助多名客戶在永明信託有限公司開設強積金戶口,將客戶的強積金轉移至永明信託後,即向受託人訛稱客戶打算移居中國內地並永久離開香港,詐騙永明信託批准提早提取強積金申請。惟廉署調查發現,該等客戶從未到中國內地定居,亦無此打算。
廉署調查又發現,部分客戶使用的虛假文書,包括看來是在一名律師面前簽署的聲明書,以及與中國內地僱主訂立的僱傭合約;但該律師從未為涉案客戶監誓過任何聲明書,客戶亦從未獲該內地僱主聘用。廉署指出,黃錦輝先後協助數名客戶不法提早提取強積金,並向每人收取數千至數萬元款項以辦理相關申請。
暫委法官溫紹明22日裁定黃錦輝面對的四項串謀詐騙及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罪成,其餘控罪則脫罪。三名涉案客戶麥國沛、顏漢偉及李芷君(52至53歲)早前已承認合共一項串謀詐騙及三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其中麥國沛承認於2021年7月16日與黃錦輝及他人串謀欺詐永明信託。至於否認控罪的另一名客戶何遠文,法官認為未能完全排除其說法可能是真的,裁定他面對的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全部罪名不成立。
積金局22日回應表示歡迎法庭裁決,指裁決有效傳遞任何以非法手段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必受法律制裁的訊息,並強烈譴責中介人教唆成員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非法提早提取強積金。積金局強調,不論是中介人或是受唆擺的計劃成員均可被檢控;根據《刑事罪行條例》,偽造或使用虛假文書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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