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4日,一名計劃成員張啟德因在文件中作出虛假及具誤導性陳述訛稱永久離港,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強積金條例》第43E(1)條罪成,罰款6,000元。 同日,兩名僱主亦因違規被定罪:珮瑩美容貿易公司郭珮雯未為僱員登記及欠供,合共罰款48,000元;德昇車身工程朱恩德多項欠供及未用自有資金供款,合共罰款41,000元。另小額錢債審裁處下令嘉偉食品有限公司繳交5,000元欠供罰款。
按條例可被檢控及罰款,積金局亦會追討欠款及附加費;違規僱主資料更會上載至積金局「違規僱主及高級人員紀錄」公開平台。
定期查閱周年權益報表,確保僱主準時供款;懷疑被拖欠可致電積金局熱線2918 0102。了解供款規則可到強積金基金比較以外的積金局網站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