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改寫自2012年7月的報道。
訛稱「永久離港」提早提取強積金嘅個案愈揭愈多:有僱員假稱返內地做自僱人士,令當局搵唔到僱主核實;有人幾年後先付出代價——僱主得悉佢講大話,以此要脅唔再幫佢供強積金,事主啞子食黃連唔敢投訴。
「強積金係我嘅錢,提早攞冇不妥。」 有僱員4年前提早領取後,近月再發假誓想攞第二次,被積金局調查。佢唔單止冇後悔,仲反投訴積金局督察電話滋擾恐嚇佢。
唔夠,最高罰款只係6,000元。 積金局非執行董事黃國健坦言,發假誓罪成只罰6,000元,對守法市民唔公平,促請「殺一儆百」,用較重罪名檢控嚴重個案,加強阻嚇。
宣誓時要出示書面證明。 工黨主席李卓人話,真係永久離港嘅年輕僱員,不外乎移民、外國有僱主聘請,或者喺外國買樓定居——促請積金局要求宣誓者出示外國聘書或移民文件等書面證明,防範欺詐。

最近,我透過社交網站得知一位舊朋友Wilson即將舉家移民澳洲,現在正忙於作離港前的準備。知道他的新動向後,我即時向他留言送上祝福,祝願他盡快適應新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