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回強積金:「永久離港」只限一次

六月 29, 2011
Joe Chan

最近,我透過社交網站得知一位舊朋友Wilson即將舉家移民澳洲,現在正忙於作離港前的準備。知道他的新動向後,我即時向他留言送上祝福,祝願他盡快適應新環境,並有更佳的發展。

不久之後,我收到他的來電,除了答謝我的祝福外,他也向我查詢了一些強積金問題。原來他為了離開香港後不知如何處理自己的強積金帳戶而煩惱,希望我可給予一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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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提早取回強積金

我跟他解釋,強積金條例容許計劃成員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但須留意的是,每名計劃成員終生只可一次以此為理由提早取回強 積金權益。在辦理申索手續時,計劃成員須填報自己往海外定居的詳細資料,例如海外定居的地址及離港日期,並須出示已獲准在外地永久居住的證據,以及辦理宣 誓手續。強積金受託人收到計劃成員的申索要求後,會以書面通知積金局申領詳情,以查核該計劃成員過去曾否以永久離開香港的理由申領強積金。

「聽起來,過程的確十分嚴謹。」Wilson說罷,隨即又再追問:「那麼,如果我現在以永久離港為理由提取了累算權益,日後還可以重返香港工作嗎?」

我回應他說:「法例當然沒有禁止你日後回流香港工作,不過屆時你需要重新參加強積金計劃,以及不可以『永久離港』為理由再次提早取回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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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回港工作將被查

我明白Wilson擔心自己日後再次回港工作可能觸犯法規,於是我也向他舉了一些違規個案的例子作參考。「在過去的法庭個案中,一些計劃成員聲稱自 己將永久離開香港,但其後卻被發現在短時間內再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對於這些情況,積金局會主動作出調查及跟進,並查核他們的出入境紀錄,如有足夠證據 顯示他們並非永久離開香港,例如只有短期往返內地及香港的紀錄,當局會採取法律行動,將有關人士繩之於法。」

聽罷,Wilson放心地說:「明白了,法例旨在打擊刻意走法律罅騙領強積金的人。我也不妨考慮是否在現階段就取回強積金,抑或暫時把累算權益保留在帳戶中繼續滾存,待移居當地生活一段日子,確定長遠的去向後,才再決定如何處理自己的強積金資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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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教授—積金大學創辦人兼校長

積金大學創辦人兼校長,專門教打工仔在悠長的強積金投資過程中,如何作出切合個人需要兼有根據的選擇及投資決定。本欄由積金局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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