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改寫自2012年10月的報道。
什麼是強積金?強積金(強制性公積金)係香港2000年12月1日起實施嘅退休保障制度:針對人口老化,強制僱員成立投資基金作退休之用,係企業年金強制推行嘅典型例子。
18至64歲僱員同自僱人士,僱主僱員各供5%。 根據強積金法例,年齡介乎18歲至64歲、受僱滿60日嘅全職或兼職僱員,同自僱人士,都必須參加。供款額係僱主同僱員各按僱員入息嘅5%供款;自僱人士按入息5%供款,可揀按月或按年供。到65歲法定退休年齡,成員按條例一次性提取累算權益。
3369億元,覆蓋99%僱主。 實施十年後,據積金局統計,截至2011年9月底,全港99%僱主、接近100%僱員、74%自僱人士已參加強積金計劃,資產淨值總計達3,369億元。
年化5.5%,高過同期通脹0.7%。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整個強積金制度喺扣除費用及收費後嘅年化回報率為5.5%,高於同期通脹率(每年0.7%)——長線計,強積金整體跑贏通脹。
制度係強制,增值靠自己。 2012年呢篇介紹寫得好白:強積金只係提供個框架,供幾多、買咩基金、幾時檢視,全部係成員自己嘅功課。強制供款係起點,唔係終點。

日是強制性公積金制度實施10周年紀念。制度實施至今,參加強積金計劃的僱員及自僱人士逾245萬名,僱主及僱員的登記率接近100%,強積金計劃的總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