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簡介回顧:強積金成立前,政府原先討論老年退休金計劃 — 65歲以上拎昔日工資中位數30%,但被批重蹈西方福利國家覆轍、財政負擔龐大、貧富不分浪費資源,社會意見分歧下大轉彎。 1995年制定強積金條例,1998年撥50億元成立積金局,2000年12月1日強積金正式上路:僱主僱員各供5%,月入少於5,000元毋須供,最高供款入息2萬元,供款享遞延課稅優惠。
政府唔負責基金操作:積金局同保險退休金監管委員會負責規劃、監督、查核、處罰審查,留意資本充裕度、內控同投資決策;民間負責保管、投資、中介,定期寄投資報告;政府唔保證收益,揀錯基金只能怪自己。
截至2007年2月底,40個強積金計劃、近318隻成份基金,每個計劃如傘形基金,旗下有貨幣市場、保證、債券、平衡、股票型基金。揀基金去強積金基金比較。

計畫實施超過十年,強積金公司收費高昂,蠶食打工仔供款,一直廣受批評。政府昨天提出,立法監管銷售強積金產品的金融中介人,完成立法之後,便可以推出強積金半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