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強積金成立之前,其實香港政府原先討論的是老年退休金計畫,希望能提供65 歲以上民眾,有昔日工資中位數 30%的退休金,但此論調一出,受到社會諸多抨擊,反對人士認為此舉是重蹈西方福利國家覆轍,日後必定造成國家龐大財政負擔,且老人年金原先就是貧富不分,無疑將造成國家資源的浪費,再者,社會福利與退休保障不能混為一談。
在社會意見過度分歧的情況下,香港退休金制度大轉彎,政府決定推動強積金,讓私營機構與民間自行籌措日後退休費用,1995 年香港政府制定強積金計畫條例(MPF),決定四年後強積金將正式上路,1998 年政府砸下 50 億港幣成立監理機關積金局,到了 2000 年 12 月 1 日,強積金正式上路,日後雇主與員工必須各自提撥 5%薪水到個人的退休金帳戶,月收入少於港幣 5,000 元的員工則毋須提撥,但也可選擇提撥,最高提撥薪資水準則為港幣 2 萬元,提撥的金額將享有遞延課稅優惠。
在強積金制度中,香港政府不負責基金操作,由強積金管理局和保險與退休金監管委員會負責退休金計畫的規劃、監督、查核、處罰與審查,兩個單位時時注意公司的資本充裕度、內稽內控,以及投資決策有無違法之處,若有重大違規情事,兩個單位均有權暫免或撤銷公司經營強積金資格。
民間則負責保管、投資或中介人角色,負責收支和投資運用,並定期寄發投資報告與財務報表給投資民眾,由於香港政府並不保證投資收益,若基金績效差,港民只能怪自己時運不濟或選錯基金公司。
根據統計,截至 2007 年 2 月底香港市場已有 40 個強積金計劃,提供高達近 318檔成分基金,每個強積金計畫就像一個傘型基金,旗下有多檔基金可供選擇,基金種類包括貨幣市場基金、保證基金、債券基金、平衡基金以及股票型基金。
2007 年強積金計畫以平衡型基金為大宗,共有 134 檔,股票型基金以 91 檔居次,保本與保證型基金合計 71 檔,至於債券型基金僅有 17 檔,貨幣市場基金最少,只剩 5 檔,顯示香港人投資趨於積極的特性。
另外香港政府也規定每一個強積金計劃中,都必須提供至少一項保本基金,而參加計劃成員可以自行選擇計劃內任何一檔成分基金,每年至少可轉換基金一次,海外投資上限則定在 40%,提供港民分散投資風險與貨幣避險的機會。
強積金收費共有五項,計有參加費及年費、交易費、基金營運費、其他服務收費、基礎基金收費(有些強積金基金先投資於基礎基金再由此基金投資股票、債券等證券)。
強積金收費項目已多,政府又規定退休金的管理公司需各自提供一套硬體設備,乏類似台灣集保中心的統一平台制度,造就香港一套退休金設備僅服務少數人的局面,間接墊高投資人的投資成本。
強積金另一為人詬病的缺點是帳戶管理不易,由於缺乏同一管理平台,造成員工轉換工作時保留帳戶越積越多,同一個人持有超過四到五個保留帳戶比比皆是,無法整合方便管理。
雖然香港強積金制度有部分作業與系統繁雜的缺點,但強積金讓退休金投資回歸專業,退休金市場民營化程度與國際接軌,使銀行、保險業和資產管理公司跟著沾光,而且近幾年國際股市大漲,上海、深圳股市熱翻天,港股這幾年更是在中國經濟與紅籌股助陣下大翻身,讓香港民眾離安穩退休之路邁進了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