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5 月 1 日取消「對沖」之後,僱主強制性供款的累算權益已經不能再對沖轉制後年資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勞工處主題網站寫得清清楚楚:僱主「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不論轉制前定轉制後年資,都可以繼續對沖。換句話說,自願供款是僱主手上唯一剩低的強積金對沖槓桿。
但這支槓桿有天花板。稅務局 FAQ 第 17 條:僱主為僱員作出的定期及自願性供款,利得稅扣減「只限於該僱員薪酬總額的 15%」。積金局官方頁面同樣確認:強制性加自願性合計,扣稅上限是僱員全年薪酬總額 15%。加碼加到某個位,稅局就唔再同你分擔。
先澄清一個常見誤解:15% 是稅務扣減上限,不是供款上限。你可以供多過 15%,超出的部分照供,只是扣唔到稅——用稅後錢買福利。
僱主強制性供款是薪酬 5%,每月上限 HK$1,500(每年 HK$18,000)。把 15% 上限減去強制部分,剩低的就是自願供款的「免稅空間」:
| 年薪 | 強制性供款 | 15% 扣稅上限 | 自願供款免稅空間 |
|---|---|---|---|
| HK$240,000 | HK$12,000(5%) | HK$36,000 | HK$24,000(10% 薪酬) |
| HK$360,000 | HK$18,000(5%) | HK$54,000 | HK$36,000(10% 薪酬) |
| HK$600,000 | HK$18,000(3%) | HK$90,000 | HK$72,000(12% 薪酬) |
| HK$1,200,000 | HK$18,000(1.5%) | HK$180,000 | HK$162,000(13.5% 薪酬) |
| HK$2,400,000 | HK$18,000(0.75%) | HK$360,000 | HK$342,000(14.25% 薪酬) |
規律好清楚:薪酬愈高,強制供款佔比被 HK$18,000 上限壓得愈細,自願供款的免稅空間反而愈闊。中低薪僱員大約供到薪酬 10% 就撞牆;高薪僱員可以去到 13–14%。
而對沖需求方程式正在膨脹。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公式是月薪三分之二(上限 HK$15,000)乘以年資,總上限 HK$390,000。轉制後的年資每一日都在累積,僱主自付的或然負債只會愈來愈大。想靠自願供款緩衝去對沖這筆負債的僱主,供款率好容易就推高到 10% 以上——正正就是撞牆的區域。
利得稅標準稅率 16.5%。超額自願供款每一蚊都係稅後錢:要籌 HK$1 的超額供款,僱主先要用 HK$1.198 的稅前利潤(1 ÷ 0.835)。
把失去的稅盾攤開嚟計(說明性試算,毛回報 7% 複利):
| 每年超額自願供款 | 每年失去的稅盾 | 10 年複利代價 | 20 年複利代價 | 30 年複利代價 |
|---|---|---|---|---|
| HK$50,000 | HK$8,250 | 約 HK$114,000 | 約 HK$338,000 | 約 HK$779,000 |
| HK$100,000 | HK$16,500 | 約 HK$228,000 | 約 HK$676,000 | 約 HK$1,559,000 |
HK$100,000 超額供款,三十年後稅盾的複利代價是 HK$155.9 萬——超過十五年的供款本金。這不是「供多咗」,這是稅制在懲罰慷慨。
天花板之內,自願供款是僱主最平的一蚊。 可扣稅、可對沖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歸屬期條款可以寫入計劃管限規則(法例無強制歸屬比例,點設計僱主話事)。一蚊三用,找唔到替代品。
過了天花板,加薪反而平過加供款。 加薪屬一般營運開支,全數可扣稅,無 15% 上限。邊際上比較:超額自願供款每一蚊要用 HK$1.198 稅前利潤先籌到,加薪 HK$1 只係 HK$1 稅前成本——過界之後,自願供款比加薪貴 19.8%。代價係加薪即時歸僱員、無歸屬期、亦對沖唔到遣散費。
第三條路是按年資酬金:勞工處同樣確認可對沖轉制前後年資,而且屬一般薪酬開支、無 15% 上限。但酬金是即時現金流出,無複利累積,亦無強積金戶口的長期增值。
僱員角度要提一句:僱主自願供款衍生的權益,支付時可能須課薪俸稅,視乎支付時間同方式——僱主慷慨,僱員未必全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