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 12 月 21 日全自由行首階段實施,唔夠兩個月。積金局話會做宣傳教育,但現實係:員工有疑問,第一個敲的門唔係積金局,係公司 HR。過去幾星期,HR 群組流傳三個講法,個個聽落都似層層——但個個都錯咗關鍵的一半。
轉會是員工的法定權利,唔係僱主批出來的福利。
積金局僱員 FAQ 寫得好清楚:員工經積金易平台直接提交轉會指示。成個流程裡面,沒有僱主簽名一欄,沒有僱主審批一步。機制同 2012 年半自由行(ECA)一脈相承:員工對受託人,僱主唔係交易對手。
實務細節:2025 年 5 月 1 日或之後入職的員工,12 月 21 日起每年(公曆年)可把僱主強制性供款的全部累算權益,由供款帳戶一次過轉去自選計劃的個人帳戶。僱員供款同僱主供款可以一齊搬、可以分開搬、可以去同一個計劃、可以去唔同計劃。轉會本身免費(只收必要交易費用)。
每月供款照舊,一蚊都唔使郁。
搬走的是「已累積的結餘」,唔係「未來的供款」。供款帳戶繼續開住,下個月僱主嗰 HK$1,500 照樣入同一個計劃。HR 同 payroll 團隊要做的系統改動係:零。
唯一要準備的,係資訊:備好 2025 年 5 月 1 日或之後入職的員工名單——入職日期決定邊個合資格——同埋一套標準答案,應付 12 月的查詢潮。
呢個係最多 HR 誤解的一點。2025 年 5 月 1 日唔單止係全自由行的劃線日,仲係取消強積金對沖的轉制日。勞工處 FAQ Q9 白紙黑字:2025 年 5 月 1 日或之後入職的員工,僱主唔可以用強制性供款的累算權益去對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轉制前同轉制後的年資都唔得。仲可以用來對沖的,只剩兩樣:僱主自願性供款,同埋按年資計算的酬金。
諗深一層:員工 12 月 21 日搬走的,正正係僱主本來就郁唔到的錢。兩個改革用同一日劃線,唔係巧合——對新聘員工嚟講,僱主強制供款由第一日開始,已經係百分百「員工的錢」。
阿明 2025 年 6 月入職,月薪 HK$30,000,僱主每月供 HK$1,500。到 2026 年 12 月,累積約 HK$28,500(未計投資回報)。12 月 21 日,佢經積金易一次過搬走。2027 年 1 月,僱主繼續每月 HK$1,500 入原計劃——到 2027 年底,個結餘又可以再搬多次。僱主每個月要做的事:繼續準時供款。遲交的話,5% 附加費照計,轉會潮唔係藉口。
條數值得計:假如佢由收費 1.36%(市場平均)的計劃,搬去 0.77%(DIS 實際平均水平),0.59 個百分點的差距,以僱主半額月供 HK$1,500、毛回報 7% 作說明性試算——10 年差約 HK$7,400,20 年約 HK$44,500,30 年約 HK$153,600。呢筆錢唔係僱主嘅錢,但係制度幫員工保住的退休儲備。
第一,稅務照舊。稅務局 FAQ Q17:僱主定期同自願性供款可作利得稅扣減,上限為僱員薪酬總額 15%。員工搬錢唔影響扣稅——扣稅發生在「供款」嗰一刻,唔係「筆錢泊邊度」嗰一刻。
第二,對沖儲備重算。新聘員工的遣散費/長服金,已經無強制供款墊底——要另備現金。想保留緩衝,唯一剩低的 MPF 槓桿係僱主自願性供款:可以設歸屬期(vesting scale),繼續用來對沖轉制前後的遣散費/長服金。呢個係僱主喺新制度下真正仲揸得住的一張牌。
第三,準備 12 月查詢潮。標準答案三句:「唔使公司批准,你經積金易自己搞;公司每月供款不變;2025 年 5 月 1 日前入職的同事要等第二階段。」
全自由行唔係僱主同員工的零和遊戲。僱主供款照供、稅照扣、流程零改動;員工攞返選擇權。HR 的角色由「把關」變成「解說」——呢個轉變本身,就係改革想達到的效果。
數字基礎:積金局全自由行專頁及僱員 FAQ;政府新聞網 2026-10-16 生效日期公告;勞工處《僱傭條例》FAQ Q9;稅務局 MPF FAQ Q17;12 月 21 日實施日期須待立法會完成審議相關法律公告。試算為說明性質,假設毛回報 7% 未扣其他費用。

政府上周五(10 月 16 日)在憲報刊登《生效日期公告》,指定 2026 年 12 月 21 日正式實施《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