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破產,退休儲蓄怎麼辦?

八月 21, 2013
Kay Choi

提起破產,大家的即時反應是「大吉利是」。不過經歷過金融風暴、金融海嘯的朋友,都見過許多因周轉不靈,又或以卡數或借貸支持自己生意的人,最終要走上破產之路。亦有不少收入有限的打工仔,因賭債或過度消費,結果要選擇破產以擺脫沉重債務。面對破產,打工仔其中一個疑問是,究竟破產對個人退休儲蓄有甚麼影響?

破產人可獲基金生活保障
破產制度精神在於為欠債人不會因龐大債項,影響基本的生活質素。受破產條例保障,一旦欠債人申請破產,債權人一般都會停止追債行動,而破產期滿後,欠債餘額可一筆勾銷,讓欠債人重獲財政自由,破產期內亦可以維持基本生活質素。

破產期通常為四年,期間破產人的收入扣除由破產管理署計算的基本生活費用,餘款均會用作還債。破產期內,破產人只能開立一個儲蓄戶口,不能購買物業、汽車及乘搭的士,亦不能再為已購買的人壽保險作出供款。

公積金未獲十足保障
不少機構過往有提供公積金 (ORSO ) 計劃作員工福利,當強積金制度實施後,便同時提供強積金及公積金供僱員選擇參與,不少僱員考慮到離職後可以即時提取累算權益,都偏好選擇公積金計劃。不過當參與公積金計劃的打工仔申請破產,其累算權益有可能會被用作抵銷債項。

金融海嘯後,一些公積金參與者完成破產期後,欲取回公積金累算權益作為生活費,但發現該筆款項已被破產管理署凍結,並可能轉交破產受託人用作還債。其中一單較觸目的案例,是2008年高等法院裁定一名已完成破產期的教師,其公積金權益不受《教育條例》保障,該筆資金須交予破產管理署用作償還債項。此案例令政府於今年修訂《教育條例》,擴大教職員的公積金保障範圍,避免教職員破產時的公積金權益撥歸破產受託人。

然而按照破產管理署的解釋,破產人的公積金權益會按個別公積金計劃條例而定,因此參與公積金計劃的打工仔,當申請破產時必須細心翻閱其公積金計劃細則,或向律師尋求專業的法律意見。

強積金的灰色地帶
相對公積金,強積金權益在成員破產時可享有較清晰的保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參與強積金計劃成員的累算權益均不得在執利判決債項時沒收,亦不得作為計劃成員作為押記、質押、留置權、按揭、移轉,轉讓等,任何違反規定,均屬無效。換言之,只要成員未達65歲提取強積金權益的法定年齡,其累算權益均不會受破產所影響。

但要留意成員在65歲後申請破產,又或在65歲前四年申請破產,其累算權益仍有可能被撥作償還債務之用,因此已退休或臨近退休期的成員,在申請破產前,宜先尋求專業的法律意見,以妥善保障自己的退休儲蓄權益。

Our Blog. Stay informed with MPF.HK insights.

2025年5月1日取消強積金對沖

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宣布,將於2025年5月1日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這項新聞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強積金對沖是指...

滙豐恒生強積金流失百萬MPF

根據強積金研究機構《積金評級》(MPF Ratings)資料,截至今年3月底止,MPF資產累積至1.17萬億元...

永久離港 取回MPF

在MPF法定框架內,到底何謂「永久離港」? 「現行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並無白紙黑字列明,何謂『永久離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