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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強積金點分?法庭頒令、攤分安排全解說

2026-09-30
Eddie Choy

注意:以下為一般資訊,並非法律意見。離婚涉及財產分配,請諮詢執業律師。

離婚除了處理贍養費和子女安排,強積金往往是被忽略的一筆資產。事實上,婚姻期間累積的強積金供款及投資回報,一般會被視為婚姻資產,法庭有權頒令攤分。

強積金屬於婚姻資產嗎?

簡單來說:會。在香港,離婚時的財產分配原則是將婚姻期間累積的資產納入考慮,而強積金正正是在受僱期間逐月累積的。即使強積金戶口只登記在其中一方的名下,另一方仍可向法庭申請,將其納入資產分配範圍。

法庭可以怎樣處理強積金?

法庭處理強積金的主要方式包括:

  • 頒令轉移部分權益:命令受託人將指定金額或比例的強積金,由一方的戶口轉至另一方的戶口。
  • 以其他資產抵銷:例如一方保留全部強積金,但將物業或其他資產多分給另一方,以達致整體公平分配。
  • 延期執行:在特殊情況下,法庭可命令待日後符合提取資格時才執行。

受託人收到法庭命令後,會按命令執行轉移。實務上,受託人一般要求命令寫明清晰的金額或計算方式,含糊的命令會拖慢執行。

申請程序概要

  1. 提出申請:在離婚呈請或附屬濟助程序中,向法庭申請將強積金納入財產分配。
  2. 披露資產:雙方須如實披露各自的強積金結餘(可向受託人索取最新結算單)。
  3. 法庭頒令:法庭考慮整體資產、雙方需要及供款情況後頒令。
  4. 通知受託人:將法庭命令送達有關強積金受託人,受託人按命令辦理轉移。

常見問題

離婚後可以即時提取對方的強積金嗎? 不可以。轉移只是將權益由一個戶口轉到另一個戶口,提取仍要符合《強積金條例》的規定(一般為年滿 65 歲,或符合提早提取的理由)。

分居但未離婚,可以動用對方的強積金嗎? 不可以。未有法庭命令,受託人不會向非戶口持有人發放或轉移任何權益。

自願性供款都計入嗎? 婚姻期間作出的自願性供款及其回報,同樣可能被視為婚姻資產,視乎法庭對整體資產的評估。

下一步

如果你正辦理離婚,第一步是向你的強積金受託人索取最新的權益結算單,並將文件交給你的律師評估。如想了解強積金的基本提取規則,可參閱我們的強積金提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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