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的設計係保存到65歲退休,但香港法例允許特定情況下提早提取。今次就為大家拆解全部合法提早提取的條件。
年滿60歲並已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可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
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由提款,必須聲明無意返回香港工作並提供有效文件。
注意:此理由自2024年起收緊,積金局加強審查以防滥用
因疾病或殘疾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可申請提取。需要醫生證明。
患有預期壽命少於12個月的末期疾病,可一次性提取全部強積金。需要兩名醫生(包括一位專科醫生)的書面確認。
成員去世後,強積金累算權益會作為遺產支付給受益人。
如果唔符合以上任何條件,強積金必須保存至65歲。如果你真係需要資金周轉,可以考慮TVC帳戶的SVC——呢部分可以提前提取。
(資料來源:積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