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改寫自2012年8月的報道。
2012年11月1日僱員自選安排(「強積金半自由行」)實施。積金局當年一連數星期介紹內容同細節,以下係最常見嘅問答:
每年一次,而且要全數一筆過。 僱員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可轉移一次,必須全數一筆過轉去單一受託人,唔可以分開幾次、幾個戶口。
唔得。 可轉移嘅累算權益只限僱員部分,唔包括僱主部分。
唔會。 「半自由行」唔影響僱主日後嘅供款安排:無論你有冇行使轉移權,僱主每個糧期仍然將僱主同僱員部分嘅供款交畀原受託人(僱主揀嘅受託人),而唔係你自選嘅新受託人。
下一個公曆年。 每公曆年可行使一次。今年11月行使咗,2013年1月1日或之後,隨時可以再行使2013年度嘅轉移權。
唔使。 兩筆累算權益可以分開處理,唔使同時轉,亦唔一定要轉去同一個受託人同計劃。
唔使。 直接聯絡自選嘅新受託人辦理手續就得。
積金局熱線:2918 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