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保障 亟待改善

三月 18, 2011
Joe Chan

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挾3月6日萬人遊行反對財政預算案的聲勢,在3月8日會見財政司長曾俊華,重申希望政府設立全民退休保障。總理家寶也在兩會的記者會 上表示,特區政府「要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強積金制度是現行的退休保障計劃,自2000年12月1日起在港推行,至今實施逾10年,但漏洞不 少。
香港人口老化問題日益嚴重,預計在2039年,28%的人口將超過65歲,退休保障的事宜迫在眉睫。外國的經驗會有香港可借鏡之處嗎?

強積金簡介

根據香港政府統計處的2010年數據,香港男性平均壽命80歲,女性更達85.9歲。能否做到「老有所養」,還看退休保障計劃完備與否。香港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在2000年底正式實施,重點如下﹕

強積金受託人由積金局核准和監察

受保障者﹕通常在香港居住和工作,18歲至未滿65歲,全職僱員及臨時僱員(從事建造業及飲食業),以及收入為每月5000元或每年6萬元以上的自僱人士(獨資經營者或生意合伙人)

豁免參加者﹕家務僱員、自僱小販、受法定退休金計劃或公積金計劃保障的人(如公務員、津貼或補助學校的教員)、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成員等

供款﹕僱主須在每月5000元至2萬元的僱員入息中扣除5%,作為註冊強積金計劃的強制性供款。僱主的供款額同樣為僱員入息的5%(受限於最高入息水平: 每月2萬元)。自僱人士的供款額亦為5%(受限於最高入息水平︰每月2萬元或每年24萬元,以及最低入息水平︰每月5000元或每年6萬元)。僱員和僱主 皆可選擇在強制供款以外作出額外的自願供款

供款計劃﹕僱主可在市場上選取計劃,安排僱員參加。僱員有權選擇計劃的成分基金

管理費﹕強積金受託人會收取管理費,根據積金局2010年9月的資料,全港逾450種強積金成分基金的平均收費達1.91%

提取年期﹕一般為65歲的退休年齡。以下情可提早領取——年屆60歲並提早退休、永久離開香港、完全喪失工作能力、死亡(強積金屬遺產一部分,可由遺產代理人申索)、帳戶結餘少於5000元,過去一年沒有供款並表明無意在可見將來受僱或自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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