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系列五 認清強積金角色 自願供款佔先機

六月 30, 2011
Joe Chan

撰稿人:富達香港區董事總經理程劍慧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自2000年12月起正式推出至今已近10年光景。近日一項調查發現打工仔普遍對強積金了解不深,同時「愛理不理」,以至強積金沒有發揮最大作用。本文將探討強積金的一些特性,並應怎樣利用「自願性供款」有效地為大家的強積金注入新動力。

了解強積金特性 積極處理定時檢討

據富達調查顯示,大部份打工仔會因改變個人投資組合如股票、外匯買賣而同時更改其強積金組合,藉此提高回報。調查亦反映受訪者對檢討強積金投資組合的概念模糊,當中超過3成會因股市波動而更改組合。

其實,強積金的始創目的是為打工仔提供基本退休保障,是長遠的投資,跟個人的投資目標不同。而且打工仔應養成每年至少一次檢討強積金組合的習慣。更改強積金組合的因素,應與自身承受風險程度和退休目標掛鉤,而非受大市短期市況波幅而隨便更改組合。如果打工仔的風險承受程度和目標維持不變,便不需要改變其基金選擇。

早著自願性供款先機 盡用「複息效應」

現時強積金每月供款上限為僱主及僱員各港幣$1,000元。如欲利用「複息效應」為強積金帶來更大的雪球效應,打工仔可考慮作自願性供款。

 

以一名現年30歲、月入2萬元的打工仔為例,如其強積金計劃每年平均回報為5.64%1 ,35年後退休時,本利將滾存至約254萬元。若他要維持20年的退休生活,並希望繼續享受退休前的生活水平,退休金便應維持在職時月薪的67%,即合共322萬元。利用複息效應,他只需每月額外投放3%強積金供款(即600元),65歲退休時的本利總和便會增長至約330萬元。

 

現有市場有兩種自願供款計劃,一種由僱主主導;另一種由僱員自行選擇受託人及供款計劃。打工仔可以根據以下因素來選擇:

 

僱主相應供款:

有些公司為鼓勵員工作自願性供款,會有相應供款安排,例如僱員額外供款1,000元,僱主也會額外供1,000元。如果公司有此安排的話,僱員便應參加計劃,為自己的退休金爭取最大利益。不過要留意,僱主自願性供款部份一般設有「歸屬比例」,僱員離職時會根據服務年期決定可提取的僱主供款部份。

方便程度:

‧在現有僱主的計劃內作額外供款,僱員自願性供款可經僱主每月從薪俸中自動扣除,由於管理和檢討投資都是在同一綜合戶口處理,最為方便簡單。

‧打工仔也可自行在同一個強積金計劃內設立一個「個人自願性供款戶口」。只要把自動銀行轉賬表格填妥,信託人便會每月定時從指定的銀行帳戶扣數。此類型戶口一般在提取時甚少限制。打工仔欲提取儲蓄時便不需受僱主供款的「歸屬比例」所約束。

‧假如打工仔不滿意僱主選擇的強積金計劃,也可自行選擇心儀的強積金計劃開設自願性供款戶口。

基金選擇:

另選受託人及供款計劃,可選擇一些現時僱主計劃缺乏的基金。

 

當打工仔決定每月撥出一筆儲蓄作額外投資時,大多數人可能只知道選擇零售基金,而忽略了強積金自願性供款。其實兩者各有其優勝之處,可以從以下三方面考慮:

 

收費及月供:強積金自願性供款整體收費較零售基金低,例如較低的管理年費及不設首次認購費或贖回費,每月投資額更低至數百港元,「入場費」較低。

基金種類:強積金計劃的基金選擇一般較零售基金少。若打工仔鍾情某一類型基金如能源基金,零售基金則可賦予較大彈性。

風險特性:強積金產品的投資限制較為嚴格,所以風險比同類型零售基金較低。在大市波動的環境下對打工仔較有保障。

自願性供款的繳付及權益支付方面,不受《強積金條例》規管,可容許僱員於65歲前提取。須留意僱主主導的自願性供款計劃可能設有提取限制,例如只可在僱員轉換工作時才可以提取;而個人自願性供款則可自由提取,但不同受託人對提取次數、最少提取金額及最低戶口結存等各有不同規定。

 
自願性供款由打工仔話事,靈活性高,整體收費及風險又較零售基金低,為何不及早參與自願性供款令你的退休生活更添保障?!
 

(註1:  從2000年底至2009年11月底,均衡基金的平均回報。資料來源: 華信惠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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