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保險暗藏魔鬼條款,令消費者得不到應有保障。保險索償投訴局去年處理近五百宗保險投訴,其中近三百宗已審結,涉及旅遊保險的投訴有七十宗,數字連續四年上升。有投訴人因為旅遊目的地「暴動」而提前回港,但保險公司指事件只屬「騷亂」而拒賠;亦有人因火山爆發影響航班而延遲返港,但保險公司竟稱火山爆發非自然災害而拒賠。
保險索償投訴局去年收到四百○五宗保險投訴,較前年少一成半,連同前年未處理投訴,當局去年共處理了四百九十五宗投訴,當中二百九十二宗已審結,過半數表面證據不成立,兩成一最後和解,僅十二宗投訴人索償得直,總索償額達六十五萬元,單一個案最高索償額達三十萬元,另有五十八宗留待今年處理。
已審結投訴中,旅遊保險佔七十宗,數字連續四年上升。有投訴人去年一月參加突尼斯十天團,豈料當地發生暴動而提早結束行程,需另購機票返港。回港申索,但保險公司稱當地發生的只是騷亂,指保單承保範圍只包括因暴動和叛亂而縮短行程,因此拒絕賠償。投訴局認為一般人難以分辨何謂暴動、暴亂、革命和騷亂,而傳媒亦曾廣泛報道指當地發生暴動,故判投訴人得直,索償二萬六千元。
另有投訴人因為火山爆發,火山灰影響航班升降而滯留澳洲三日,要求賠償旅程延誤的損失,但保險公司指火山爆發不屬惡劣天氣,而且不導致環境、人命和經濟損失,並非自然災害,因而拒絕賠償。投訴局認為火山爆發會引致環境、人命和經濟損失,當屬自然災害,判投訴人得直,索償二千元。
不過,有投訴人因為倫敦下大雪影響航班,需另購機票回港,但保險公司稱新航班較原定航班提早兩小時回港,不符合保單條文指航班延誤十小時以上,及所購保險只保障本港出發到海外目的地的行程,而拒絕賠償。投訴局認為保險條款清楚列明承保範圍不包括回程航班,故判保險公司得直。
委員會主席徐福燊指,近年天災人禍較以往頻繁,旅遊保險索償增加,帶動投訴數字上升,但他承認旅遊保險的條款定義不夠清晰,保險公司應該加強釐清條款的定義,方便投保人了解承保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