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1. 在本年稍後時間,特區政府將按既定計劃檢討積金計劃。對此,公共專業聯盟深感憂慮,擔心擬檢討的範圍過於狹窄;即使是本特別會議,處理的問題也只限於強積金供款的最低及最高入息水平呢!
2.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曾表示,檢討範圍將涵蓋向計劃成員披露的資訊內容以及管道是否足夠,及參與者要到六十五歲才能取回累積供款及投資回報的規定。雖然如此,前述檢討範圍仍有所不足;本智庫認為對僱主進行有效監管是至關重要的,而是次檢討也不應把全民退休保障拒諸檢討範圍之外。
僱主拖欠供款
3. 強積金管理局統計顯示,每年接獲的投訴個案中,超過八成屬僱主拖欠強積金供款類別。更值得注意的是,截至今年二月為止,因拖延供款而被定罪的僱主人數飆升至破記錄的二百四十五人,是零六/零七年及零七/零八年度數字的五倍。然而,每項控罪的平均罰款額長期維持在三千元的水平,加上至今沒有判處監禁的案例,可見單靠經修訂的最高刑罰不能有效解決僱主拖欠強積金供款的問題。
4. 新罰則雖較以前嚴厲,但僱主違規個案始終居高不下。本智庫認為,特區政府應修訂《強積金條例》的相關內容,如考慮增加每項定罪的罰則,俾能讓法官有充分法律依據對違法僱主施以較高刑罰。
5. 再者,還應考慮進一步修訂有關法例,俾能有效反映僱主拖欠強積金供款罪行的嚴重性,例如參考欺詐罪罰則以懲治僱主扣除薪金但不供款的罪行。
對沖僱員的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
6. 強積金管理局的統計數據顯示,強積金制度自二零零一年實施以來至去年六月底為止,被用於對沖僱員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僱主供款高達一百三十七億元,相當於僱主供款及累算權益的百分之八點九。
7. 本智庫認為,以強積金對沖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的安排,是因應制度推行2初期退休保障覆蓋面偏低的權宜之計,如今已不合時宜。香港是世界上已發展經濟體系的一員,理應與時並進。有關對沖僱員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的安排應予以取締,否則就是對僱員權益赤裸裸的剝削。推行全民退休保障與檢討強積金計劃的協同效應
8. 就客觀效果而言,強積金制度讓有工作收入人士享有較高的生活水平,而全民退休金保障計劃則為全體市民,尤其是沒有參加強積金計劃人士及低收入者,提供必不可少的安全網。全民退休保障與強積金計劃具有不同效果,不單沒有矛盾,反而可以互相補足。基於此,即將進行的對強積金計劃檢討不應片面排除實施全民退休保障計劃的可能性。
公共專業聯盟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