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新知-李秉熙》ORSO與MPF有何分別?

五月 27, 2011
Joe Chan

《積金新知》在強積金制度(MPF)實施之前,本港自1993年起推行自願性職業退休 制度,一般稱為職業退休計劃(ORSO)。很多僱主在引入強積金制度之同時,仍然保留著職 業退休計劃。當僱員入職這些公司時,可以一次性選擇參加強積金計劃或職業退休計劃。這兩個 計劃的性質和供款制度各有不同,本欄今期將就兩者作比較,以加深大家對兩者的認識。 *首期供款日期* ORSO沒有為僱主及僱員設定首個供款期限,而實施ORSO的公司通常由僱員試用期屆 滿的第一??天起,僱傭雙方便開始供款;在強積金制度下,只要僱員連續受僱滿60天,便須開始 供款,而僱主則由僱員受僱的第一天開始供款。  *供款計算方法* 

 

 

  傳統的ORSO在供款方面主要是根據計劃文件中所訂,部分ORSO計劃的參與僱員有機 會不用作出任何供款;當然,實際的情況須視乎個別計劃的協定。至於強積金計劃的成員,則必 鬚根據有關法例作出僱員部份的供款,金額最少為月薪的5%,目前以月薪2萬元為上限。 

 

 

 

此外,ORSO的供款額是以僱員每月基本入息及╱或僱員級別來計算供款,而強積金的供 款額是以該僱員的有關入息的法定百分比來計算。 

 

*基金選擇* 

 

在法例規定下,僱主可用其繳供的累算權益來支付離職僱員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由於僱 主對ORSO的基金投資有絕對選擇權,即使ORSO的計劃旗下設多項基金,僱主亦有權為僱 員選擇投資於較保守的基金,以儘量鎖定該筆累算權益的回報。將來一旦公司裁員或遣散僱員, 僱??便可把這筆累算權益來支付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至於強積金計劃方面,亦有同樣安排,僱 員可以在僱主所選擇的計劃下,自由選擇計劃內涵蓋的基金。 

 

*基金轉換* 

 

ORSO一般都是每季或每半年讓成員作基金轉換,有些計劃更會限制會員每年轉換基金的 次數,而且大部份只可親身及郵寄形式遞交轉換錶格。相反,強積金計劃則比較靈活,大多可每 天轉換,並且沒有限制轉換次數。強積金的轉換手續亦較方便,大部份受託人均接受親身、郵寄 及網上形式遞交轉換錶格。 

 

  *退休年齡及歸屬權益* 

 

強積金須在成員年滿65歲的法定退休年齡才能提取。而ORSO成員的退休年齡則由個別 計划來釐定。在提取權益方面,ORSO的歸屬權益一般是根據僱員於該公司工作的年資及╱或 級別來計算;而強積金計劃下的成員,不論年資和級別,其歸屬百分比都是法定的100%。 

 

*累計權益之轉移和保留* 

若僱員於2000年12月1日前加入ORSO,僱員便可在離職時全數提取ORSO的歸屬權益。若僱員是2000年12月1日或之後加入ORSO,離職時的累計權益須按有關法定 比例被轉移至強積金計劃的保留帳戶內,屬「最低強制性公積金利益」(Minimum MPF Benefits)部分的歸屬權益,而餘下部分則可以在離職時提取。強積金計劃下 的歸屬權益,在未符合法定提取的條件前,須在轉職時全數轉移及保留在強積金計劃的保留帳戶 內保存。

《AXA香港首席退休及中介人銷售拓展總監李秉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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