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張雲 某中小保險公司正走在保費擴張的大道上,按照其思路,今年其總資產有望超過100億元,其接下來的目標就是建立自己的資產管理公司,但是保監會近日下發的關於調整《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讓設立條件水漲船高,已不是資產規模那麼簡單。
通知要求將原有規定的第八條調整為“設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主要發起人應當為保險集團(控股)公司或者保險公司,該保險集團(控股)公司或者保 險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其中:第一款調整為“經營保險業務5年以上”;第三款調整為“償付能力不低於150%,總資產不低於100億元人民幣,保險集 團(控股)公司的總資產不低於150億元人民幣”。
將第十條調整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其註冊資本應當為實繳貨幣資本”。
綜合看來,除了經營保險業務的期限從8年以上降到5年以上,其他條件都是上調要求,如明確提出償付能力不低於150%,並提出保險公司總資產不 低於100億元人民幣,保險集團(控股)公司的總資產不低於150億元人民幣,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從以前的3000萬元提高至1億元,均較以前有了大幅提 高。
據了解,之前保險險資產管理公司一直維持著“9+1”格局。即人保、人壽、平安、中再保、太保、新華、泰康、華泰和太平9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以及友邦設立的外資保險資產管理中心。2010年底,生命人壽資產管理公司獲保監會批准籌建,業內人士分析,停滯多年的資產管理公司審批正在開閘,但是隨 之更改的規定似乎在收緊入口,給原有的想像空間增加了很多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