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偉文﹕強積金的改善

三月 16, 2011
Joe Chan

原來的財政預算案有注資6000元到強積金的建議,但出台後惡評如潮,結果政府要收回,一個原本用意良好的主張,一個希望鼓勵退休安排的建議,卻落得如此下場,反映政府除了在掌握民情時不足外,強積金的表現實在叫人失望,也難怪大眾對強積金不信任。

10 年前實行強積金時,由於要令法例通過,所以強積金有很多現在看起來不太合理的地方,例如強積金可以和長期服務金對?,更是有違強積金保障退休的本意。而提起強積金,市民馬上的反應是強積金的收費偏高,以致回報偏低,不利退休安排。誠然,這些指摘都有其理據,但另一方面,強積金的規例要求令基金投資上有局 限,例如強積金要求基金投資要以香港資產為主,這就限制了基金的自由度,基金的表現也無法和其他自由度高的項目相比。而且強積金的規管嚴格,基金經理需要 進行更多的匯報,對投資基金來說,這些監管成本也會列入其收費中,羊毛出自羊身上,市民自然要在強積金收費上埋單。

所以改革強積金已是共識,而筆者認為改革可以在以下各方面進行。

盡快推出積金自由行

首 先,是盡快推出積金自由行。現在強積金的一大問題,是僱員不能自由選擇適合自己的強積金,強積金服務提供者是由僱主選用的,而對不少僱主來說,強積金是一 項既出的成本,聘用的積金服務提供者質素高低,根本不是考慮重點,反而如何在選用服務提供者上配合其生意發展,例如選用某銀行的強積金服務可以有借貸上的 優惠,才是選擇的決定因素。亦因為僱主的缺乏積極性,可以供僱員選擇的強積金在質素上成疑,要解決這問題,必須以市場壓力來扭轉局面,所以強積金要早日實 行自由行,現在積金半自由行仍停留在研究階段,冀望積金半自由行早日推行,使積金自由行可以在半自由行的基礎上成事。

改革監管體制 放寬投資限制

第 二,是改革監管體制。現時一個很多人忽略的問題,是強積金的收費中,有很大部分是託管人和監管的成本。換言之,為了保障市民的積金投資,基金其實是要面對 嚴厲的監管,這個本意是對的,但在另一方面看,嚴厲監管的成本會由市民承擔,也會令積金回報下降。所以單說基金收費高是不太公道,反而令這些必要的成本降 低,是會對市民有利,也符合強積金的本意。

第三,是因應市場變化,合理放寬強積金可以投資的限制。不少強積金的經理都抱怨,由於強積金的 要求限制,令他們不能投資在一些市場看好的新興市場,他們所管理的強積金的表現自是給比下去。在成立強積金之始,當局擔心市民對投資認識不深,所以有這樣 的限制是有其道理,但現時市民大眾的投資知識已不可同日而言,所以市民是有能力明白投資的風險,也是說香港強積金已具備成熟的條件,去引入更多的積金選 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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