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利至少等3年保監會規範快領型產品

六月 20, 2011
Eddie Choy

一年、半年、猶豫期滿,甚至合同生效后即可以領取返還金,這樣快速返還型的兩全保險日趨成為保險市場的寵兒,不過隨著返還時間的愈來愈短,其保障功能幾乎偏廢,過分強調投資的風險引起了監管層的注意。

近日,保監會下發了《人身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若干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對快速返還型產品進行規範,其中兩全保險返還不得早於3年,保險期間不得低於5年。

據不完全統計,僅中資壽險公司,受調整的產品數量就高達60多只,必須在2012年之前進行修正。

半年過渡

“我們公司已經收到了調整通知,產品肯定要符合監管層要求,但是由於有半年的過渡期,目前精算部門尚未對產品進行調整。”一家中型保險公司部門負責人表示。

而《通知》明確提出,保單生效后3年內開始返還收益的產品必須全部調整,期限是在2012年前。

近年來,為了迎合投保人及早見到收益的心理,快領型產品成為保險公司搶占市場的利器。據悉,太保人壽一款名為紅福寶兩全分紅型保險,生效兩年起返還10% 生存金,去年錄得保費1469676.82萬元,在所有暢銷險種中排名第三。記者致電太保客服人員獲悉,這款產品尚未接到停售通知,目前銷售正常。另外, 國壽、平安、新華、泰康等類似的產品也不在少數,尤其是中小保險公司,快速返還型兩全保險成為每年開門紅的主打產品。

此類產品最大的共同點是,返還年限較原來的10年、5年大為縮短,多數產品合同生效之日起每一年或兩年就可以領取祝福金或者生存金,比例從1%到12%不 等。不過,長期來看,累積期內資金陸續回流不僅削弱了險企的投資收益,而且返還力度越大,保障功能越少,幾乎和銀行理財產品無異。

基於此,上述通知要求險企開發的兩全保險應該符合以下條件,生存保險金首次給付不得早於保單生效后3年,保險期間不得少於5年,投資連接型兩全保險和萬能型兩全保險被保險人為成年人,在保單簽發時的死亡保險金額不得低於已交保費或生成保單賬戶價值的105%。

“這將對整個行業起到非常大的影響。”一位保險公司負責人表示,如果調整,在今年保險市場增速放緩的大局下有可能會打亂市場節奏。

應對之策

據記者了解,雖然離重新報批還有半年的時間,但行業基本形成共識,那就是對與規定不符的產品進行修正,停售老產品,研發替代產品,修正方法主要有兩種,一是將原產品的首次給付時間向后調整,二是改為年金保險險種,已經銷售的產品會繼續按照老規定給付。

根據《人身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年金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生存作為給付保險金條件,并按約定的時間間隔分期給付生存保險金的保險。主要分 為養老年金保險和年金保險,除養老年金保險規定有被保險人生存至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由保險公司分期給付生存保險金且分期給付生存保險金、相鄰兩次給付 的時間間隔不超過一年的條件外,其他年金保險可按照約定期限、方式進行年金返還。

對於通知要求,接受采訪的多數保險公司表示目前正在研究新的產品,但尚未確定新產品形態,馬上進入產品淡季,還是以人員擴軍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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