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董事局接納工作小組建議,讓患上「末期疾病」的供款者提早於65歲前,提取強積金款項,並同意不會硬性規定供款人滿65歲,就要一次過提取所有供款。有關建議於今年底會進行公眾諮詢,以便修改法例及落實安排。
積金局一個工作小組早前完成研究,建議讓患危疾或者有長期病患的供款人,提早取用強積金款項支付醫療費。
積金局董事局昨日開會討論後,原則上接納工作小組的建議,讓身患「末期疾病」的供款人,可於65歲前取用強積金款項,不過對可取用多少款項,以及款項是否必須用於醫療方面,就未有定論。
積金局董事局非執行董事、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葉國謙表示,「末期疾病」較工作小組建議的危疾或長期病患,更適合作為提早取款的條件,「危疾可能係突然受到重創,醫返好之後可能恢復健康,但係『末期疾病』就指癌症,可能第四、第三期,會令壽命明顯縮短」。
此外,董事局亦同意不再規定供款人於滿65歲時,必須一次過提取全數強積金款項,避免供款人於經濟環境轉差下瞬間承受極大損失。局方會先就建議徵詢強積金計劃諮詢委員會意見,預計會於今年底就有關建議諮詢公眾,然後會修改法例,落實細節。
退休保障問題近來引起熱議,連帶令公積金及強積金問題再次浮面。捍衛社會福利大聯盟聯同多個工會召開記者會,指大部分社福機構無視社署,為受資助福利機構員工提供的6.8%公積金津貼額,僅為員工供款5%,當中津貼與供款的差額至2009/10年度已累積近3.6億元,社福機構雖不用將盈餘交還社署,但按例亦不能動用。
大聯盟的召集人、社福界立法會議員張國柱形容,社福機構沒有按社署津貼為員工供款的做法極其荒謬,認為這現象反映政府早年對社福機構實施的一筆過撥款制度,在缺乏監管下會令社福機構剝削員工福利,對社福工作者的退休保障造成嚴重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