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新知》兼職在本港十分普遍,由中學生、大學生以至家庭主婦都會兼職,賺取額外收入,幫補日常開支。然而,不少兼職僱員都忽略了他們的強積金保障。其實,根據強積金條例,不論是全職或兼職,有關僱員均受強積金條例所保障,即只要年滿18至65歲前,受僱不少於60日,僱主就有責任安排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並作出供款。
法例所指的受僱不少於60日,是指按曆日計算,包括假期,且以僱傭關係而定,與實際工作日數與時數無關。須注意的是,有關60日規定並不適用於建造業及飲食業的臨時僱員,他們即使按日受聘或受僱期少於60日,僱主仍須在臨時僱員受僱10日內安排他們參加計劃並為其作出供款。與此同時,不論僱員同一時間從事多少份兼職,有關僱主都須為該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然而,在現行條例下,家傭或部份指定人士,可獲豁免參加強積金計劃。
兼職與全職僱員享相同強積金保障,在免供款期方面,兼職僱員同樣無須就受僱首30日及其後首個不完整供款期作供款;僱主則不享有免供款期,其供款須由僱員受僱日起計算。而有關30日免供款期並不適用於建造業及飲食業的臨時僱員。
至於供款計算方面,在現行的制度下如僱員的每月有關入息少於6500元,僱員便無須作出僱員部份的強積性供款,但僱主仍須為有關僱員作出僱主部份的強制性供款,即有關入息的5%。如僱員的每月有關入息為6500元或以上,僱主及僱員雙方均須作出有關入息的5%為強制性供款,供款額上限為每月1000元。於2012年6月1日或以後為首日的供款期,其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將由每月2萬港元提高至每月2﹒5萬港元,而供款額上限則調整為每月1250元。
《AXA安盛首席聯營銷售總監 李秉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