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隨時有錢無命使

九月 23, 2011
Joe 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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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董事會昨通過容許身患危疾打工仔提早取回供款

p1 強積金制度實施十年,打工仔日後若身患危疾,可取回供款應急

強積金計劃管理局轄下檢討小組完成提早取回供款可行性研究,董事會昨通過小組建議,只限身患危疾的僱員,尤其是末期患者可提早取回供款,而身患一般危疾或受供款人供養的直系家屬患病亦可作考慮,至於長期病患或其他因素則不會考慮,認為有關人士應尋求政府其他協助。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做法不應過嚴,只要證明身患危疾便應可取回供款「救命」,否則只會「有錢無命使」。

積金局董事會昨召開會議,討論「提取強積金權益檢討工作小組」的檢討報告,就提早取回供款方面,提取理由大大收窄,小組經研究後建議只容許身患危疾的僱員可提早取回供款,包括經醫生診斷後確定只有若干剩餘壽命的末期病患者,可取回部分甚至全部供款。

而一般危疾患者因有可能經診治後完全康復或恢復工作能力,及受供款人供養的直系家屬患病,小組只認為可加以考慮容許提取部分供款,但取款比例等細節仍有待商討。

辯稱其他服務協助

但早前提出需耗資高昂醫療費用的長期病患打工仔,甚至置業、失業及子女升學等因素,小組則認為有關人士可透過政府各種服務協助,不應以用作退休生活保障的強積金應付。

董事會昨接納報告建議,稍後將提交強積金諮詢委員會再作討論,積金局需草擬文件並研究諮詢方式及範圍後,才進行公眾諮詢。至於六十五歲退休後靈活取款安排,董事會並無太大爭議,積金局將透過修例列明打工仔退休時毋須強制性一筆過取回供款。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批評建議提早取款範圍定得過窄,認為只要確定身患危疾,便應可提早取回供款治病,「救人如救火,?錢都係佢自己,點解唔可以人性化去處理?唔通帶埋?錢去見上帝咩!」

病人權益協會病人權益幹事彭鴻昌則認為建議合理,因為末期病患者已「望唔到退休生活」,提早取回款項可減省日後遺產處理外,病人多一筆款項亦可令最後生活過得更舒適。

團體:退休保障不足

但他認為病人要取回供款治病,反映政府醫療支援應要加強,亦顯示退休保障不足,建議政府應設立生活補助金以協助有需要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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