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消息:2僱主及1僱員違強積金例遭罰款
[19:34] 2011/06/13
2名僱主及1名僱員違反強積金條例,共被罰8.2萬元
【on.cc 東方互動 專訊】 一名強積金計劃成員去年2及3月,以永久離港為由,向兩間強積金受託人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其後被發現曾作虛假或具誤導性陳述,分別訛稱他將會及已經永久離港,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罰款1.2萬元。
另外,軒士運輸無為1名僱員加入強積金計劃及欠供該僱員強積金,在觀塘裁判法院遭罰6.9萬元,合成(金洋)運輸計算1名僱員受僱首30日入息時扣除強積金供款,亦被罰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