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半自由行」將於今年下半年實施,屆時,全港250多萬名計劃成員將擁有更大的選擇權,這亦是強積金制度自2000年推行以來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不過,即使擁有更大的選擇權,僱員在決定是否轉移權益時亦應三思,毋須在「半自由行」落實前,便急於轉移權益。僱員應比較現有受託人與其他受託人的服務,以及不同計劃的基金選擇和收費等,再因應個人的投資目標及承受風險能力,挑選合適的強積金計劃,切忌「為轉而轉」或「人轉我轉」。
要謹記,轉移權益未必帶來更佳的投資回報,若對現有受託人及計劃感到滿意,便可考慮把權益留在原計劃內繼續投資。
若僱員最終決定轉移權益,整個過程約需6至8個星期,步驟如下:
1.若你在自選的受託人公司沒有強積金戶口,你需先開設戶口,再填妥「僱員自選安排」-轉移選擇表格,交到新受託人辦理手續。
2.新受託人收到表格後查核資料,並在把資料送交原受託人,有關步驟約需7個營業日。
3.原受託人核實資料後,贖回基金單位,將款項以支票郵寄至新受託人。根據強積金法例,原受託人須於30個公曆日內完成以上程序。
4.新受託人收到支票,在約10個營業日內將款項分配至成員所選的成分基金。
完成轉移後,僱員會分別收到原受託人發出的「轉移結算書」及新受託人發出的「轉益轉入確認書」。
另外,在轉移權益期間,僱員的累算權益須先由原受託人賣出並兌現為現金,再轉交新受託人買入新的基金。在這段投資空檔期間,基金價格可能出現變化,甚至出現「低賣高買」的情況,這點亦必須加倍留意。積金局
熱線:2918 0102
www.mpfa.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