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強積金研改例 或放寬分期領款

十二月 13, 2010
Joe Chan

香港新聞網12月13日電在香港,法例規定強積金供款人65歲後才可提取強積金,領取亦只可選擇一筆過全數提走或暫不提取,若不幸遇著跌市,累計回報就會減少,欠缺彈性之下供款人或感兩難。

香港《明報》報道,積金局內部正研究修訂法例改變一筆過取回強積金,容許市民在65歲後提取部分款項,或每月出糧分期小筆提取。多位議員表明支持有關做法,認為可提供更多選擇,避免市民退休後突然多一筆錢,亂用招致損失。

此外,立法會在12月1日辯論檢討強積金制度的議案,工聯會議員要求容許有緊急需要者在65歲前取回強積金,“最近有些少聲氣,政府會考慮設機制,讓証實有緊急需要的未滿65歲的人士申請提取強積金”。

知情人士透露,近期積金局高層與一些政黨和議員會面,主要談及兩個議題,一是部分強積金服務提供者希望有多些高風險、新興市場產品讓供款人選擇,但積金局不同意這做法,認為強積金應採用較穩健的投資組合。

或每月“出糧”小筆提取

第二個議題則是積金局內部正研究容許市民在65歲退休後,可以只提取部分強積金累計權益,做法可以是只領取部分款項,部分繼續在戶口內投資滾存,或者以每個月出糧的方式提取。積金局高層表明希望在這議題得到議員的支持。

多名議員表明支持

保險界議員表示,容許提取部分強積金的好處是更能保障供款人的權益,“例如有些人不擅理財,走一次賭場便全沒了,或者可能被人騙了。如果分10年或20年每月提錢,便真正做到退休保障的原意”。

而且,如果有些供款人是買了股票基金,到65歲時一旦遇上跌市,現時做法便只能選擇全數不提取,結果令到他們在65歲之前的數年不敢投資較高風險和回報的產品。新安排可以讓他們既提取部分現金,余款又可“守下去”,總有機會在升市時賺回。

民主黨議員表示支持容許分期提取強積金,但前提是要降低行政費,以及確保屆時供款可以保值。公民黨和民建聯亦稱支持這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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