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甩掉包袱,2000年推出強積金計劃,將養老的責任全推到市民身上。強積金實施11年以來,漏洞百齣,市民未蒙其利,先受其害。強積金?是給市民的一個退休保障,但它的弊端實在不可忽視。
不可不提強積金計劃最大弊端是管理費過高,回報低。眾所週知,香港的強積金管理費約2%,遠遠高於其他發達地區,在扣除平均2%的管理費後,過去10年強積金的回報只有5.5%。強積金變成基金公司蠶食市民血汗錢的合法途徑,令他們成為制度中的最大得益者。
其次,它的強制性供款上限設得太低。它規限以僱員月入2萬元為最高入息供款水平,按僱員薪酬,每月由僱主與僱員各供款5%。一名月入1萬元的市民,如果在他供款30年後退休,連同賺取的利息和扣除通貨膨脹的因素,以今天購買力計算,他可取回約50萬元。以香港人的平均壽命來?,那位市民退休後每月只會有約 2000多元過活,這數目遠較現時的貧窮線,即5000元為低。事實上,香港有一半勞動人口現時的月入在1萬元或以下。
再者,帳戶管理及查閱困難。僱員離職後必須把保留帳戶與新入職的強積金戶口合併,否則保留帳戶有被扣大量管理費的風險,但合併保留帳戶的手續頗為繁複。當想查閱時亦有受託人要求僱員獲得僱主同意,才可查閱強積金戶口內的累算權益。
顯然地,強積金並非一個健全的退休保障計劃。它只保障收入多於5000元的在職人士,忽略了最需要協助的非在職人士或月入低於供款最低水平的打工仔。因此全民受保才是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