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月,我就曾寫過一篇題為《何謂官商勾結?》的文章,指出現時香港被形容為官商勾結的事件可分為三大類:
一、被扣帽子的官商勾結。大油站寡頭壟斷、汽油牌價同步升降等指控,其實在有競爭法的「西方文明先進國」也天天在發生。那些等著有競爭法後當顧問的大律師和學者可能不知道的,是本地油站竟然可以講價(高達每升2元)和有稱「站長油」的折扣汽油出售,只是那些收入豐厚的專業人士不屑講價而已,競爭之烈可見一斑。這是政客抽水,在為自己謀取政治經濟利益的時候,硬把官商勾結這隻死貓加諸生意人頭上的。
二、賺錢也要靠真本事。有人亦以數碼港事件為例,認為此乃官商勾結的表表者。未經公開投標而由特首免地價欽點發展,當然充滿官商勾結味道。然而,最後發展商能否賺錢,也要看他們的能力。畢竟,發展商也要負發展該項目的風險,推出的樓盤如果質素不好,定價太貴,碰巧金融風暴,消費者選擇不買,銀行又迫發展商提早還款,發展商還是有倒閉的可能。這類官商勾結,商家最後能否「修成正果」,也要靠一點真本事。
三、赤裸裸、有賺無賠的官商勾結。不論閣下經濟情況,是否親人有疾病、或送子女到外國留學,或要金錢應急,政府絕無情講,一定要迫你向某些金融機構購買基金,而管理費卻是倍數高於市面,請問這是否最嚴重的官商勾結?
其實被傳媒譏為「強迫金」的強積金管理費高昂,市民慘遭宰割而不能把錢投資到自己心儀的項目,早已被詬病多年。據統計,強迫金在2007年時平均收費為每年2.08%,經傳媒議員大力聲討三年,管理費也只是象徵式減到1.92%,仍較私人市場多隻主動型管理基金(Actively Managed Funds)的1%到1.25%高七至九成。如果市民信不過基金經理的眼光(並非市民大言不慚,《華爾街日報》曾組織了一場歷時數年的投資競賽,讓華爾街最著名的股票分析師對一頭會擲飛鏢的大猩猩鬥投資回報,結果大猩猩贏了),他們可以選擇收費更相宜的ETF基金,像盈富基金(2800)的管理費就只 0.1%。不要小看每年1.8%的分別,經過20年,回報可以相差43%,30年更達71%!獅子山學會夠膽挑戰強迫金經理,他們可以保證每年都跑贏恆指 1.8%嗎?他們的表現可以勝過大猩猩嗎?如果不能,政府以法例強迫市民買強迫金還不是赤裸裸的利益輸送?
事實上,從僱主供款可以被對沖作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便知道政府設立強迫金不是為市民著想,只是當年以僱主供款利誘小市民支持,今天僱員遭遣散才知道要歸還,最後肥了一眾迫金經理大財團,而且發展有越來越醜陋之勢。
強迫金牽涉龐大利益,至2010年底,供款的市民多達245萬人,已供款項及投資的總資產值超過3450億元【註1】,如以平均管理費1.92%來計算,每年被強迫進貢給「強迫金」公司的款項高達66億元,還有每個月以10 億元計的新供款。積存不斷擴大,代表「強迫金」經理們的年收入也不斷上升,用「收租一樣」來形容他們的待遇,實在絕不為過。
因此,獅子山學會在創會不久就已主張取消強迫金【註2】,後來爆出管理費超高,又經過金融海嘯市民被迫投資而損手爛腳的事件,立法會議員才主張「強迫金自由行」,在和強迫金的既得利益者積金局妥協下,推出了「強迫金半自由行」,就是僱員可以自選受託人,投資自己的供款,在競爭下減低交易成本。立法會亦於2009年7月三讀通過了《2009年強積金(修訂)條例草案》,「半自由行」本來蓄勢待發,但積金局稱需要約十八個月籌備,以致事情一拖再拖【註 3】。
然而,到了2010年9月底,18個月的大限臨近,事情卻急轉彎。積金局及政府突然以中介人質素未有保證云云,以「為免將來出現翻版雷曼迷債銷售事件」,宣布無限期押後「半自由行」。但所謂中介人,無論是現時向僱主推銷,或是在「半自由行」後向僱員推銷,都是同一班人。以「中介人監管寬鬆,日後可能出現操守及銷售手法問題」而要求「全港強積金中介人在銷售前,須接受培訓」來押後「半自由行」【註4】,簡直是匪夷所思。
令人更震驚的,是既得利益者在打倒「半自由行」後,更計劃反咬小市民一口。政府和積金局建議將最高入息由2 萬元增至3 萬元,再打多40萬名僱員及8.05 萬名自僱人士的荷包,估計連僱主供款每月再進貢3.61 億元給強迫金經理。以平均管理費1.92%計,強迫金經理們月入又多了近7百萬元。
至於打工仔呢?僱主的5%供款,其實也是打工仔的辛勞成果,僱主早已算在心裡;加上自己的5%,就是九折支薪。對於現月入兩萬元的人來說,政府早已用強迫金多打了他們10%的稅(月入三萬元的就是6.7%)。在新計劃下,連月入三萬元的人士稅率也提高了。更令人憤憤不平的,是強迫金屬於累退稅,月入兩萬元(將來就是三萬元)通通繳交10%、 10萬就是2%、100萬的只是0.2%!這是甚麼道理,香港人還可以容忍這官商勾結下的累退稅?
澄清: 可能高踞2010年政府部門投訴排行榜第二位(2331宗)的房屋署被投訴見報實在太多,形象深入民心,上周文章《誰毀了鵬哥的一生?》,其中提到「早前房署加高入職要求,150 個職員隨時失業便為一個好例子」,本會馮京作馬涼,誤把屋宇署(第七位621宗)作房署, 謹此致歉。
【註1】2010-11-30 蘋果日報 A10
【註2】2004-10-4 蘋果日報 E13
【註3】2009-07-09 星島日報 A22
【註4】2010-09-30 星島日報 A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