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F通識小學堂:如何提早提取權益

三月 18, 2013
Joe Chan

打工仔都知道要滿65歲才可以一次過提取強積金帳戶中的累算權益,不過凡事總有例外,考慮到成員一些特殊需要,強積金法例容許符合以下五種情況的成員可以申請在65歲前提取累算權益:

提早退休:成員如年滿60歲,並聲明自己已永久終止受僱。如成員提取權益後再次就業,由於成員未滿65歲,因此須重新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所須文件-身份證明文件、累算權益申索表格【MPF(S) – W】及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1) 】

永久離開香港:成員如選擇離港到其他地區居住,並作出永久性地離開香港聲明及提供令受託人信納已獲准離港的證明,則可以提早提取權益,但要留意成員只可以使用一次此理由提取累算權益。

*所須文件-身份證明文件、累算權益申索表格【MPF(S) – W】及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2) 】、令受託人信納成員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地區永久居住的證明文件

小額結餘帳戶:如成員只有一個結餘不超過5000元的強積金帳戶,而在過去12個月無須向任何計劃作出供款,亦無任何人須為成員向任何計劃作出供款,成員作出可預見將來無意受僱或成為自僱者的聲明後亦可以提取帳戶中的累算權益。

*所須文件-身份證明文件、累算權益申索表格【MPF(S) – W】及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3) 】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如成員永久不適合執行喪失行為能力前工作的特定種類工作,可提供由註冊醫生或中醫發出的醫生證明書及一封由僱主發出的離職證明信件,或由成員作出法定聲明,即可以申請提取累算權益。

*所須文件-身份證明文件、累算權益申索表格【MPF(S) – W】、由僱主發出的離職信件或法定聲明表格【MPF(S) – W(SD4) 】、「僱員永久不適合執行特定種類工作證明書」【MPF(S) – W(M) 】

身故:身故成員的累算權益是遺產一部分,因此須由計劃成員的遺產代理人提出申索。

*所須文件:遺產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累算權益申索表格【MPF(S) – W】及遺產管理書或遺囑認證書。

申請法定聲明手續
成 員可以向民政事務總署的監誓員、公證人或太平紳士面前作出法定聲明,並由他們在聲明上簽署。須要作法定聲明的成員可以致電民政事務總署的中央電話諮詢中心 ( 2835 2500 ) 查詢就近的民政事務總處地址及辦公時間,並謹記攜同身份證及已填妥的相關法定聲明表格作出法定聲明。

居於海外的成員,可在公證人或獲當地法律授權監誓或監理法定人士面前作出法定聲明,並由他們在聲明上簽署。

受託人收妥成員提交的所須申請文件後,必須在30日內向成員支付累算權益,有關申請手續及支付權益安排,成員可直接聯絡受託人查詢詳情。

Our Blog. Stay informed with MPF.HK insights.

2025年5月1日取消強積金對沖

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宣布,將於2025年5月1日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這項新聞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強積金對沖是指...

滙豐恒生強積金流失百萬MPF

根據強積金研究機構《積金評級》(MPF Ratings)資料,截至今年3月底止,MPF資產累積至1.17萬億元...

永久離港 取回MPF

在MPF法定框架內,到底何謂「永久離港」? 「現行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並無白紙黑字列明,何謂『永久離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