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很多時公積金的每月供款全數都由老闆支付,離職時更可即時取回整筆資金,乍看來比強積金划算。但其實二者存有三大差別,僱員在選擇時應因應自己的需要,謹慎地作出選擇。
早前,我的外甥女Margaret剛從外地完成學業返港,並到其姐姐任職多年的公司當見習生。最近我到她們家中吃飯時,Margaret向我說:「姐姐在公司服務了10多年,一直參加公司提供的公積金計劃(ORSO),每月供款全數由老闆支付,離職時更可以即時取回整筆資金;而我則只可以選擇參加強積金計劃(MPF),每月均須扣起部分薪金作僱員供款,且在正常情況下要65歲才可取回累算權益,多不划算!」
聽罷,我對Margaret解釋說:「其實,強積金與公積金都是為僱員設立的退休保障計劃,只是內容各有不同而已。公積金是指強積金制度在2000 年實施前,由僱主自願設立的職業退休保障計劃,計劃條款由僱主自行釐定。不過,目前仍有部分公司沿用原有的公積金計劃,或為僱員同時提供公積金及強積金兩類計劃。」
Margaret點點頭,並問道:「那麼,公積金與強積金到底有甚麼不同之處?參加公積金又是否較划算?」
「歸屬比例」影響累算權益
我解釋說:「公積金與強積金主要有3個不同之處。其一是計劃的供款安排。公積金計劃乃由僱主決定供款額,並可由僱主單方面作出供款,或由僱主及僱員雙方共同作出供款。至於強積金計劃,基本上僱主及僱員均有責任作出強制性供款,但若僱員收入少於某指定水平,則僱員毋須作出供款。」
我續說:「此外,兩者另一主要分別是供款投資的選擇權。由於公積金計劃由僱主營辦,所以通常由僱主決定計劃及基金組合。強積金則由僱主選擇受託人及計劃,僱員再從中揀選切合自己需要及承受風險能力的基金組合。」
「最後,你別忘記公積金計劃一般會訂明『歸屬比例』條款,以釐定僱員離職時可取得多少累算權益,如果你的年資不長,離職時可能只能取回部分累算權益。至於強積金制度,則訂明僱主及僱員的強制性供款,在交予受託人後便即時全數歸僱員所有。當然,僱員必須到65歲退休,或在法例容許的5種特定情況下,方可提取累算權益。」
Margaret鬆一口氣,並笑著說:「我還未決定事業方向,萬一我不久便轉工,強積金反而更適合我呢!看來,我還是專心管理好自己的強積金投資,才是最划算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