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自選安排」,巿場上俗稱的強積金「半自由行」,將於11月1日實施。積金局預期,強積金中介人會更積極主動接觸僱員,推銷強積金產品。強積金成員面對強積金中介人推銷,在過程中須留意多項細節自保,以免被人渾水摸魚,招致損失。將於11月1日實施的「僱員自選安排」,積金局引入法定註冊制度,強積金中介人未經註冊而推銷強積金計劃或提供意見,乃屬違法。
自保法一:查核中介人是否註冊
據積金局資料,現時的強積金中介人75%來自保險行業、24%來自銀行界及1%來自證券業,他們將分別受保監處、金管局及證監會三個前線監督機構監管。強積金中介人在銷售過程中,須向強積金成員出示名片,名片印有註冊編號、姓名及其代表公司名稱。成員亦可致電積金局,又或上網瀏覽積金局的中介人紀錄冊核實中介人的身分及所屬公司。強積金成員如有感強積金中介人沒有遵守法定操守要求或相關指引,可透過電郵、傳真、電話或親臨積金局投訴。
自保法二:問清收費詳情
強積金中介人一般不可直接向強積金成員收取費用或佣金。積金局亦提醒強積金成員,強積金中介人不可因為強積金成員轉移累算權益,而向強積金成員收取任何費用。強積金受託人亦不可向強積金成員提供回佣、禮物或優待誘使其「轉會」。強積金成員宜主動向強積金中介人問清楚收費詳情,例如強積金中介人會否因介紹不同強積金計劃或基金,其所得利益上有高低的差異;有沒有收取佣金等。
自保法三:錄音確認基金選擇
強積金中介人向強積金成員推介及銷售強積金基金前,須先了解強積金成員的投資目標及風險承受能力。強積金中介人須先為成員做一份問卷評估,評估強積金成員可承受風險的能力。積金局表示,倘若強積金成員欲選擇的基金風險水平,相較積金中介人評估的風險狀況結果為高,便須安排即場錄音。如未能即場錄音,強積金中介人便須在售後致電客戶確認並錄音;或進行售後書面確認。
自保法四:轉會前多分析比較
積金局忠告,強積金成員在「轉會」轉移強積金累算權益至新的強積金受託人前宜三思,分析和比較不同受託人服務及強積金計劃。強積金成員亦宜要求強積金中介人詳盡解釋相關強積金計劃及基金的特點,了解基金收費、個人風險承受能力是否合適自己,同時宜先細閱最新銷售文件及基金便覽等。強積金成員亦可參考由金強積金中介人提供的《「僱員自選安排」權益轉移指南》,例如強積金成員一直有投資強積金保證基金,會否因「轉會」而未能獲得保證回報而招致損失。強積金成員亦宜評估轉移涉及的潛在風險。
自保法五:空白文件勿簽署
強積金成員倘若決定「轉會」,在簽署文件時要小心,切勿在空白或資料不全的表格、文件及支票上簽名。同時為保障本身權益,強積金成員宜向強積金中介人索取所有相關的文件及表格的副本存檔,例如簽署的轉移選擇表格及強積金中介田人提供意見的書面紀錄。再者,強積金中介人在未獲得強積金成員的書面授權,不可向積金局查閱成員的強積金賬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