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新知上期為大家講解了強積金“僱員自選安排”對雇主及僱員雙方的影響,並為僱主提供了三大準備貼士。本欄今期將繼續為一眾雇主及人事部專才講解有關“僱員自選安排”生效時,所須注意的地方。
*強積金中介人資格加強行政管理*
為了提升強積金管理方面的專業知識,並於處理有關行政工作時更加得心應手,建議人力資源方面的專才可考慮修讀甚或考取強積金中介人的資格。同時,加深有關方面的認識能有助避免因疏忽而令公司蒙受損失,甚至影響公司聲譽。特別是中小企的雇主,在聘請人力資源的專才時,可以考慮把強積金中介人的資格列入招聘條件。
*雇主四大基本責任 *
一,為新僱員登記強積金:雇主需於僱員受僱滿六十天后的首次供款日前,將填妥的申請表交回受託人處理。
二,準確無誤地計算及繳交供款:雇主必須於每月供款日或之前把供款及供款報表一併遞交予受託人,如發現供款出錯或拖欠供款,積金局便會收取5%的附加費;雇主可使用受託人提供的免費軟件,以有效和準確地計算供款金額。
三,建議委任處理強積金的專責同事:雇主宜委任處理強積金的專責同事,掌管公司的整個強積金運作及有關行政,以確保公司在處理強積金事宜上合符法例要求。
四,謹記匯報離職僱員的資料:雇主須於僱員離職後的30日內,向受託人匯報離職僱員的資料,包括離職原因,最後受僱日期,最後供款額和是否需要支付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等。如僱主漏報僱員離職,受託人便會視之為欠交供款,把有關情況上報積金局。當積金局向雇主追究時,雇主便要花費時間及人力資源作出解釋,變相為雇主加添了不少行政負擔。
*疏忽管理強積金的影響 *
一,影響員工利益:若雇主於計算供款的時候有所失誤,僱員的累算權益將會蒙受不必要的損失,又或會因供款延誤而令僱員面對投資市場的風險,長遠而言,更會減低員工對公司的歸屬感。
二,違規雇主罰則:雇主若延誤供款,沒有為僱員登記強積金計劃,或沒有為僱員供款,積局或會檢控違反“強積金條”的雇主。
三,影響公司聲譽:商譽屬無形的資產,延誤供款所引起的訴訟會令多年來累積的商譽受損,前功盡廢。積金局最近更在其網站內刊登了“違規雇主及高級人員紀錄”黑名單,列出過去 5年曾違反強積金條例的雇??主或有關公司的資料。
“安盛香港首席退休及中介人銷售拓展總監李秉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