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資?管理門檻提高 保險集團總資?需超150億

四月 25, 2011
Eddie Choy

保險資?管理門檻提高

圖:保監會提高險企註冊資本要求

為防範資金運用風險,保監會昨日發布通知,擴大保險資?管理公司受託資金的範圍,提高設立保險資?管理公司股東的總資?門檻,由原先保險控股(集 團)公司「不低於100億元(人民幣,下同)」的總資?要求,提高至「不低於150億元」。同時,保監會還提高了註冊資本的要求,由最低限額3000萬元 調高至1億元。

保監會發布的關於調整《保險資?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有關規定的通知,將原《規定》裡的「保險資?管理公司是指經中國保監會會同有關部門批准,依 法登記註冊、受託管理保險資金的金融機構」,調整為「保險資?管理公司是指經中國保監會會同有關部門批准,依法登記註冊、受託管理保險等資金的金融機 構」,擴大保險資?管理公司受託資金的範圍。

保險集團總資?需超150億

《規定》同時提高了償付能力和總資?要求,由「符合保監會規定的償付能力要求,總資?不低於50億元,其中保險控股(集團)公司和經營有人壽保險業 務的保險公司總資?不低於100億元」,調整為「償付能力不低於150%,總資?不低於100億元,保險集團(控股)公司的總資?不低於150億元」,去 掉了「淨資?不低於10億元」的要求。

保監會還提高了註冊資本的要求,由「保險資?管理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0萬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調整為「保險資?管理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規定,有關涉及保險資?管理公司設立分支機構的規定,調整為「保險資?管理公司設立子公司,從事專項資?管理業務,由保監會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研究制定。」這意味今後保險資?管理公司將可以設立自己的子公司。有業內人士認為,此規定可能是為了讓保險資?管理公司在旗下設立不動? 或股權投資平台所做的政策規定。

此外,《規定》的表述更加嚴謹,將原規定的「保險資?管理公司管理下列資金,應當由不同的投資管理人員分別管理,分別記帳:自有資金和受託管理的保 險資金;受託管理同一保險公司不同性質的保險資金,保險資?管理公司應當公平對待其管理的不同保險資金」,調整為「保險資?管理公司管理下列資金,應當公 平對待、分別記帳並由不同投資人員管理:自有資金和受託管理資金;受託管理同一委託人不同性質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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