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建議容許供款者在指定情況下提早支取強積金作特別用途。
很多人都以新加坡中央公積金的模式跟我們的強積金作基本上是蘋果和橙的比較:星模式是由政府集中處理,供款率甚高,所有戶口滾存的金額一般都很豐厚,可以容許一點靈活運用的空間;港模式則是由私人市場分散經營,供款率較低,能動用的資金不多,如果安排過分寬鬆,便有違強積金為養老而設立的原意。
強積金是一種強制儲蓄制度,必須在長期穩定供款情況之下才可以發揮保障養老生活的功用,減少花在安老服務上的公共開支。現在建議讓末期病患者提早提款:人如死後,要錢何用?即使錢花光了,而惡疾得到奇?性地痊愈,也是恭喜多賀,如何養老可容後再談,只要能為「末期病患」作出嚴謹定義,這建議在原則上和人情上都是可以考慮的。
令人擔心的是此例一開,必會引來其他訴求。買藥治病,子女教育,置業首期,甚至債務重組,對當事人來說也應該是可以取回自己儲蓄的金錢應急的充分理由。如此一來,強積金的養老功用也就蕩然無存。
每人不同的問題,應從不同途徑解決。政府可向市民積極推動醫療保險、教育基金以應付可預見的開支,不時檢查對有確實需要人士所提供安全網的覆蓋是否夠廣夠堅,必須嚴格把關,不要妄動其他必須保持持續發展的機制。
自推行以來,強積金受到先天和後天因素的限制,運作一直差強人意,應該檢討的地方很多,特別是在覆蓋範圍、供款率、監管機制、管理費用等,都亟待審視。與其尋方覓計提早讓供款者收錢,不如多花精力改善強積金的運作,使之更有效地保障我們退休後的生活。
前政務官 譚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