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倡設強積金中介人電子平台

四月 5, 2011
Joe Chan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和積金局建議立法規管強積金中介人的銷售和推廣活動;同時設立和營運電子平台,方便受託人處理計劃成員轉移權益;並加強對僱主拖欠供款的阻嚇性。

財庫局常任秘書長(財經事務)區璟智今天(4月4日)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表示,目標是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明年完成立法程序。

立法建議的目的是確保有效阻嚇無註冊人士的強積金銷售和推廣活動,並賦予金管局、保險業監督和證監會紀律懲處權力,確保中介人符合銷售和推廣強積金產品的操守規定。

目前積金局透過「強積金中介人操守守則」落實以行政方式規管強積金中介人的制度。由於在大多數情況下,強積金業務只是強積金中介人主要業務的附帶業務,當局認為現時的規管安排已可有效運用規管資源和經驗,因此建議法定的規管架構以現時的行政安排為藍本,加以適當的修改和改進。

法例將涵蓋規管制度中的主要範疇,包括禁止任何非註冊強積金中介人參與受規管的強積金銷售和推廣活動、強積金中介人的註冊制度、前線規管機構的規管範圍、強積金中介人的操守要求和相關指引、積金局和前線規管機構的監管和紀律懲處權力、上訴機制,以及現時已註冊強積金中介人的過渡安排。

截至今年2月底,本港共有475個註冊強積金公司中介人和28,635個註冊強積金個人中介人,其中約28%的主要業務為銀行業、70%為保險業和2%為證券業。

由於積金局預計在「僱員自選計劃」落實後,成員把權益轉移至不同強積金計劃的個案將大幅增加,建議設立和營運電子轉移系統,方便受託人透過電子途徑處理。

為確保電子平台的效能和效率,積金局建議除訂明的豁免情況外,規定所有受託人均須參與,並規定所有在「僱員自選計劃」下作出的權益轉移,均須透過電子平台處理。

積金局負責研發和建立電子平台的成本。法例會訂明受託人須向積金局支付費用,費用水平會按日常運作成本預算以及可能須處理的個案數量釐訂。

積金局希望藉加強對僱主拖欠供款的阻嚇性,主要建議包括將僱主在未有繳交強制性供款列為持續罪行,將僱主未有按審裁處或法庭判令繳款列為罪行,與《2010年僱傭(修訂)條例》所引進的安排相似。

Our Blog. Stay informed with MPF.HK insights.

2025年5月1日取消強積金對沖

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宣布,將於2025年5月1日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這項新聞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強積金對沖是指...

滙豐恒生強積金流失百萬MPF

根據強積金研究機構《積金評級》(MPF Ratings)資料,截至今年3月底止,MPF資產累積至1.17萬億元...

永久離港 取回MPF

在MPF法定框架內,到底何謂「永久離港」? 「現行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並無白紙黑字列明,何謂『永久離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