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養老津貼到退休保障

十二月 20, 2010
Joe Chan

香港是富裕經濟體,根據二○一○年九月公開的數字,人均GDP高達四萬四千八百美元,約合三十五萬港元,在全球排名第七位。可惜,這樣一個富裕經濟體,除了 正式(非合約)公務員退休後每月有長俸之外,香港至今仍沒有全民退休保障制度,也就是香港尚未設立全民養老金。作為富裕經濟體,絕大多數都已有全民退休保障,香港卻沒有,這是香港的「羞家」之處。每當香港人與內地(或海外)親友談及香港沒有退休保障,均禁不住要搖頭嗟嘆。這就是富裕、發達、先進的香港?

近日,特區政府高官透露,已在研究長者回鄉養老津貼的問題,預計一年內會向立法會提交養老津貼的初步建議。這是好消息,雖然是遲來的好消息,但總比遲遲不來要好得多。當然,關鍵還在落實,不能「口惠而實不至」,那就是「假大空」了。

發放回鄉養老津貼

政 府開始研究回鄉養老津貼,那是有鑑於本港人口老化日見嚴重。人口政策督導委員會推算,到二○三○年,即二十年之後,本港年滿六十五歲的長者,將由現時的九 十萬人激增至二百一十萬人。預料屆時香港人口會升至八百萬人,也就是每四個香港人就有一個是六十五歲以上的老人。那時,「老有所依、老有所養」和「老吾老 以及人之老」理念的重要性就更加凸顯了。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當前就開始研議並盡早落實全民養老政策措施,已屬當務之急,不容再拖。

香港現時約有六萬名長者在內地養老,其中大部分由於必須留港九十日(現已改為六十日)的規定,無法享受每月一千元的生果金(高齡津貼)。這類回內地養老而在 港已無樓可住的長者,在六萬人中佔了百分之九十六,即大約五萬八千人。有資格享受而實際上不能享受,這算「敬老」還是「虐老」?這樣的規定,是「良法」還 是「惡法」?退休公務員領取長俸,又有沒有必須留港多少日子的規定?本來?,一千港元(約合八百六十元人民幣)已勉強可供長者在鄉下養老,但因留港規定無 法獲得,有些長者在積蓄用盡後,或者加上有較嚴重的慢性病,結果被迫返港,要由政府安排入住老人院。政府不願發放一千元的生果金,卻要花費幾千元的老人院 宿費,外加醫療及其他福利,何苦來哉?是否因為花的是公帑,不必「除笨有精」,可以「除精有笨」?

如今,政府聲言要研究長者回鄉養老津貼了,這總是好事。但仍有幾點值得探討:

其一,稱之為「回鄉養老津貼」,可見絕非全民退休保障,絕非全民養老金,兩者仍有很大的差別,全港超過八十萬留在香港養老的長者,且慢高興,繼續等待,有生之年,能不能等到全民養老金,那就難說得很了。

其二,政府扭扭捏捏、躲躲閃閃,迴避全民退休保障問題,不知原因或理由何在?

其三,回鄉養老津貼,希望不要僅僅限於廣東省,否則,對回到其他省市養老的長者就不公平了。

其 四,養老津貼,大概只是涵蓋吃飽、穿暖,這也算不錯了,但同樣重要的醫療問題,如何幫助解決?是否能與內地衛生醫務當局訂立一個合作協議,例如由香港支付 相關費用,讓長者就在當地治理?已有人建議,回鄉養老的長者,可以找在內地開業的香港醫生看病,這是否方便及行得通呢?更有人建議,在長者養老的集中地 (那肯定是在廣東省了)開設專為香港長者服務的診所,這是否可行?成本計算又如何?

建立退休保障制度

不管怎麼說,在港人 口嚴重老化的大趨勢之下,政府開始認真關注及研議與此相關的問題,這總是向前走了一步。長遠而言,目標仍是全民退休保障制度。作為人均GDP已超越四萬美 元的富裕經濟體,建立全民退休保障制度是必要和必然的事,政府在這方面責無旁貸。當然,建立這一制度,涉及面很廣,也很複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但是,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既然已提出「回鄉養老津貼」的問題,則乘勢應著手研究全民退休保障制度如何建立。政府不妨先成立一個專責的委員會,負責研究這一 問題,寫成報告,諮詢公眾,並將最後建議提交立法會。期以在三至四年內解決並建立全民退休保障制度。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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