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本刊記者 張安立
最近,有媒體發表文章稱,有保險專家提醒大家,要盡可能地將家庭資產金融化,從而減少災害造成實物資產毀壞而帶來家庭財富的損失。專家建議:“將收 入的30%用於購買保險,這是一個最科學的額度,用三成的錢保障所有資產的平安。其次在保證自用住宅、教育基金、養老都合理準備的情況下,再將剩餘的錢用 於投資股票、基金、債券等高風險投資項目”。
這種“一刀切”的建議,不免讓人覺得太過片面。
投保多少沒有統一標準
首先,對於不同年齡、不同經濟狀況的家庭來說,怎會有一個統一的“最科學”額度呢?
有的家庭非常年輕,他們需要更多的資金用於家庭建設,比如買房、買車、生兒育女,需要積極地參與投資,冒些風險以賺取收益、擴充資產,而保險對於他們來說,可能只需要選擇高保額、低保費的基礎產品就行了,花上30%的收入用於保險,反而會拖累家庭成長,影響生活品質。
而有些家庭已經相當成熟,資產上億元,這樣的家庭又何需保險呢?要知道,保險並不能降低風險發生的概率。它不是靈丹妙藥,也不是金剛護體衣。保險的 意義在於能夠讓你本人及家人在經濟上好過一些,在你需要的時候給予經濟支援。這對於一般收入的家庭來說是很必要的,但對富裕家庭來說,就顯得可有可無了。
如果你擁有1億元的家庭資產,會考慮購買一份50萬元的重疾險嗎?而如果你的年收入高達1000萬元,真會掏出300萬元購買保險嗎?
其次,文中的專家在安排收入時,也顯得邏輯混亂。按照該專家的說法,應該先買保險,保證資產平安,再考慮買房、教育、養老問題,最後才是投資。
那麼且問,用於買房、教育、養老的錢從何而來呢?我們都知道,選擇“工作收入+銀行存款”模式,無異於選擇了資產縮水、貶值,因此,要想實現買房、教育、養老等目標,就必須採用比較積極、具有一定風險性的投資方式。
保險是整個家庭理財金 字塔的底層,我們可以先行安排保障型的產品,但並不能說,家裏所有的錢最先要購買保險。畢竟,保險並不等同於投資工具,而是一種防止資產被侵蝕的理財手 段。近年來,保險公司積極開發具有投資功能的保險產品,想要帶給大家既有保障功能,又兼具投資功能的產品,不過從市場表現看,卻未能人人賺錢,反而讓很多 人蝕了本。
因此,我們認為,比較科學的做法是通過合適的投資手段,實現資產的逐步積累,並根據家庭情況的改變,不斷調整保障內容、保障力度。
各個家庭按需配置保險
實際上,我們推測上文中的專家說的配置方法,是家庭資產在達到某一階段時較為合適的。而在這一階段之前或之後,配置比例自然需要發生改變。
一般來說,保額的高低可根據年齡、收入水準畫一條先上後下的曲線。在我們二三十歲的人生拼搏階段,考慮到父母未來的依靠,不妨適當購買一些消費型的 保險產品,保額較高、保費划算。此時,保費收入佔家庭收入的比例可以較低,例如在5%左右也是可行的。而到了三四十歲,成為家中“頂梁柱”的勞動者,應給 予自身更完善的保護。健康、養老問題都需要早做規劃。此時的保費佔比可較年輕時高出一些。而到了老年階段,由於子女都已長大成人,自己本身的經濟能力有所 下降,保險的意義也就減弱了,此時不妨降低保額,好好把錢用在旅行、娛樂方面。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很多父母一心只想著為子女投保並不科學。儘管孩子出生後的意外、疾病困擾較多,但把握家庭經濟命脈的仍是父母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