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名強積金計劃成員因為在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交的文件中作出虛假及具誤導性的陳述,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 4,000元。案情透露,被告Endozo Magnolia Matias於2010年5月31日,以永久性離開香港為理由,向受託人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經積金局調查後,發現被告曾作出虛假聲明,聲稱她之前從沒有 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理由而提取累算權益。
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宣布,將於2025年5月1日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這項新聞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強積金對沖是指...
根據強積金研究機構《積金評級》(MPF Ratings)資料,截至今年3月底止,MPF資產累積至1.17萬億元...
在MPF法定框架內,到底何謂「永久離港」? 「現行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並無白紙黑字列明,何謂『永久離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