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加入強積金

四月 18th, 2018. 10:55 下午

你是否要參加MPF

如果你是年滿18歲但未滿65歲的全職及兼職僱員,在受僱後的60日以內,你的僱主都應該為你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60日是指受僱後的第60個公曆日,而不是指受僱起開始計算的你的工作日數。試用期對60日的僱用規則沒有影響。如果僱傭關係在受僱第60日前終止,則僱主無須安排你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此外,60日內登記的規則不適用於建造業及飲食業的臨時僱員。

 

什麼情況下你需要自己選擇強積金計劃?

  1. 你的僱主登記了兩個或以上的計劃。
  2. 你是自僱人士。
  3. 你想作特別自願性供款。
  4. 當你離職後,選擇將原先工作的強積金資產交由另一受託人管理。
  5. 你選擇行使「僱員自選安排」賦予你的轉移權:俗稱「強積金半自由行」,打工仔可以每年一次選擇將供款帳戶內的僱員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轉移到自選的新的強積金計劃中,也可以不作任何變動,將累算權益繼續保留在僱主沿用的原強積金計劃內。

 

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時,僱主必須首先向你提供強積金計劃的登記表格,你在上面表明自己打算把強積金供款投資在哪些基金類別,並簽署姓名,通過僱主將表格交給受託人,為你開立強積金帳戶。

 

如果你沒有填好登記表或沒有將表格交給僱主,僱主仍應該在60日期滿前,把未填好的表格交給受託人,而你的供款將會按計劃的「預設投資」來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