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強積金及強積金制度簡介
出生率持續偏低,市民預期壽命越來越長,在人口急劇老齡化的危機下,如何保障僱員在退休之後的收入?推行強積金計劃,正是為了扭轉本港老年危機,協助打工仔在就業之年為退休生活累積儲蓄。強積金是一個私營機構管理的強制性供款計劃,是世界銀行建議的五大退休保障支柱中的第二支柱,現時有超過三十個地區或國家設有第二支柱。在強積金制度下,僱主和僱員必須按法例作出供款,僱員在65歲或以後或其他特定情況下可以從帳戶提取強積金,用來保障退休生活。強積金制度實行之前,香港僅有約1/3的僱員享有退休收入的保障,而強積金計劃的推行使得這一比例提升到85%左右,大大增加了退休收入保障的確定性。
零支柱: 無須供款、由政府資助及管理的制度,提供最低水平的退休保障; 第一支柱: 由政府管理的強制性供款制度; 第二支柱: 由私營機構管理及具備足額資金的強制性供款制度; 第三支柱: 自願性儲蓄(例如個人儲蓄及保險);及 第四支柱: 非正規支援(例如家庭支援)、其他正規社會保障(例如醫療及房屋)及其他個人資產(例如自置物業)。 |
*世界銀行倡議退休保障五大支柱, 2005
現行制度下,每月僱員部分的強制性供款設有上限,為$1500,這是為了方便收入較高人士進行強積金以外的退休投資和儲蓄。強積金制度從2000年推行,發展時間還很短,不過,積金局一直密切關注社會轉變,希望及時改良制度,讓參與計劃的成員得到最大化的收益。近年來,積金局便積極採取多項措施推動基金減費,以提高強積金的回報率,譬如通過「預設投資」規定收費上限,讓提供強積金服務的機構之間互相競爭,創造更大的減費空間。目前市面上的強積金基金,有近一半是低收費基金。自2000年至2017年初,強積金的年度回報率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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