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要參加MPF?
如果你是年滿18歲但未滿65歲的全職及兼職僱員,在受僱後的60日以內,你的僱主都應該為你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60日是指受僱後的第60個公曆日,而不是指受僱起開始計算的你的工作日數。試用期對60日的僱用規則沒有影響。如果僱傭關係在受僱第60日前終止,則僱主無須安排你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此外,60日內登記的規則不適用於建造業及飲食業的臨時僱員。
什麼情況下你需要自己選擇強積金計劃?
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時,僱主必須首先向你提供強積金計劃的登記表格,你在上面表明自己打算把強積金供款投資在哪些基金類別,並簽署姓名,通過僱主將表格交給受託人,為你開立強積金帳戶。
如果你沒有填好登記表或沒有將表格交給僱主,僱主仍應該在60日期滿前,把未填好的表格交給受託人,而你的供款將會按計劃的「預設投資」來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