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半自由行/ 僱員自選安排 ECA

五月 01st, 2018. 03:05 下午

強積金半自由行/僱員自選安排ECA

積金局推出的強積金「僱員自選安排」,俗稱「強積金半自由行」,於2012年11月1日起實施。透過此安排,僱員可每年一次,選擇將現職的強積金供款賬戶內僱員強制性供款部分所產生的累算權益(即已累積的供款和投資回報),轉移至自選的強積金受託人及計劃,因而在管理及投資自己的強積金上享有更大自主權。

 

如果僱員打算使用「僱員自選安排」,將供款賬戶內自己部分的強積金權益轉移至自選的強積金受託人及計劃,需按照以下規定進行轉移:

 

  1. 每公曆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只可轉移一次。轉移成功後,待下一個公曆年開始,便可隨時再次行使轉移權,不必等12個月;

 

  1. 必須全數一筆過轉移;

 

3.轉移手續毋須經過顧主,僱員直接聯絡所選擇的受託人辦理即可。

 

還需注意,「僱員自選安排」實施後,顧主仍須繼續將隨後每個糧期的新供款(顧主及僱員部分),存入顧主沿用的強積金計劃內繼續投資,且僱員不可轉移現職顧主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權益。

 

另外,「僱員自選安排」屬自願性質,僱員並非一定要更改強積金受託人及計劃。假若僱員滿意現有受託人的表現和服務,便毋須作出變動。若須更改受託人及計劃,僱員則要考慮服務商提供的服務、收費、基金種類及個人因素,如投資目標、承受風險的能力和現處人生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