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款期及供款額須知

四月 18th, 2018. 10:57 下午

供款及僱員免供款期

 

在每個供款期的供款日或之前,每一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包括僱主部分與僱員部分的供款,均須由僱主支付給強積金受託人。一般來說,對於領取月薪的僱員,強積金供款日為每月的第10日,例如,你8月份糧期的供款應在9月10日或之前由你的僱主支付給受託人,包括僱主部分的款額,以及從你8月份入息中扣除的僱員部分款額。

 

僱員享有一個免供款期,不需要支付受僱後首30日僱員部分的強制性供款,此外,以下兩個時段的供款也無須支付:1.接續在首30日免供款期後的首個不完整的工資期;2.受僱第30日所在的公曆月。舉例來說,陳小姐在5月5日受僱,則她不需要支付受僱後的首30日,即5月5日至6月4日之間僱員部分的強積金供款。並且,6月4日是她受僱後的第30日,正處於6月這個不完整的糧期內,因此,陳小姐也不需要支付整個6月僱員部分的強積金供款。

 

供款額

 

強積金的供款額取決於僱員每月的有關入息,即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給僱員的任何工資、薪金、假期津貼、費用、佣金、花紅、獎金、合約酬金、賞錢或津貼,但不包括《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下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僱員部分的供款額受限於有關入息的最低與最高水平,對月薪僱員來說,分別是$7100和$30000。也就是說,如果每月有關入息低於$7100,則僱員無須為強積金供款,每月有關入息介於$7100至$30000之間,則僱員需支付有關入息的5%,每月有關入息超過$30000,則無論具體數額怎樣,僱員部分供款額都按$30000的5%計,即$1500。僱員及僱主部分的強積金供款額可參見表格:

 

每月有關入息 僱主應付強制性供款額 僱員應付強制性供款額
低於$7,100 有關入息 x 5% 無須供款
$7,100至$30,000 有關入息 x 5% 有關入息 x 5%
高於$30,000 $1,500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