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下月年滿60歲,打算退休,享受人生。我可否提早提取我的強積金?如可以,我又可否選擇只提取部分強積金,日後才提取餘下的錢?
答:在現行的強積金制度下,若你年滿60歲並決定日後不再工作,你可以提早退休為理由提早取回強積金。你可向積金局索取或在局方網頁下載「累算權益申索表格」(第MPF(S) – W號表格)及相關的法定聲明(第MPF(S) – W(SD1)號表格),填妥後再到民政事務處宣誓表格上的資料正確無訛,然後遞交予所屬的受託人處理申索的申請。如果你擁有多於一個強積金帳戶,你便須就每個帳戶遞交一份申索表格及一份聲明。一般來說,受託人需時數個星期處理申請,之後便會郵寄支票給你或直接過戶到你的銀行戶口。
按現行法例規定,計劃成員是不能分期提取強積金。他們只可選擇一筆過提取,或把整筆強積金留在帳戶內繼續滾存投資。
積金局研增提取強積金彈性
然而,積金局正研究更有彈性的安排,考慮容許已屆退休年齡的計劃成員在退休後分階段提取累算權益。此外,積金局亦建議新增一項提早提取強積金權益的理由,容許已證實患上危及生命的疾病的計劃成員提早提取強積金。
積金局就上述兩個建議展開的公開諮詢將於本月底(3月31日)完結,你可把握機會向積金局發表意見。你可瀏覽積金局網頁,參閱局方於去年12月中發表的「提取強積金權益諮詢文件」,了解諮詢詳情。
■積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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