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入4月份,對不少打工仔來說,除了能享受了多天的清明節及復活節假期外,最怕便是收到俗稱「綠色炸彈」的報稅表。除了打工仔要申報薪俸稅外,自僱人士也同樣要向稅局申報過去1年的利得稅。
根據稅務條例,在計算應課稅入息或利潤時,僱員或自僱人士都可以扣除強制性供款金額。
在個別人士報稅表上第4部,4.3一欄是「以僱員身分付給認可退休計劃的強制性供款」的扣除項目。成員可在此欄填上在剛過去的課稅年度所作出的強制性供款總額,以作扣減薪俸稅。所謂認可退休計劃,它除了包括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簡稱強積金)外,亦包括認可職業退休計劃(簡稱公積金)。換言之,所有相關的強制性供款都屬於「稅項扣除」,可於應課稅入息或利潤中扣除。假若成員或自僱人士沒有填寫這方面的資料,便等於自動放棄扣除的權利。
本年度最多可以扣稅2040元
假設成員每月的強制性供款為現時上限1000元,1年的強制性供款總額便是12,000元。以現時「累進稅率」分別為 2%、7%、12%及17% 計算,稅款相等於240元、840元、1440元及2040元。對處於不同稅階的成員來說,少則可享用一頓豐富晚餐,多則更可為家居添置一件小電器。
部分成員可能身兼多職,同時參加了兩個或以上的強積金計劃。無論最終的強制性供款是多少,每年的「稅項扣除」上限也只是1.2萬元(適用於 2011/12 課稅年度),絕不會因為強積金戶口的數目多於一個而相對增加。筆者的經驗是,即使填寫的金額高於此數目,稅務局也只會根據僱主的紀錄作出調整,整體扣除額不會高於1.2萬元。
自願性供款 僱主才享扣稅
至於自願性供款方面,僱員並不會享有扣稅優惠。可是,為了鼓勵僱主為僱員提供更佳的退休保障,僱主在課稅年度內為僱員作出的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總額,只要不超過僱員全年總薪酬的15%,都可享有稅項寬減,不用繳交利得稅。
由 2012年6月1日起,強積金的有關入息最高上限將由每月2萬元提升至每月2.5萬元。因此,強制性供款上限亦會由現時的1000元提升至1250元。雖然這個變動不會影響2011/12 課稅年度報稅,但成員須留意由下個財政年度開始的「稅項扣除」將會提升。現時每月入息25,000元或以上的成員,下一個(即2012/13)課稅年度的可扣除強制性供款將是1.45萬元(兩個月1000元加十個月1250元)。假設有關入息上限沒有變動,2013/14課稅年度的可扣除金額將會提升至 1.5萬元。
曹偉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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