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計算應課稅入息時,可否扣減強積金供款?
答:根據《稅務條例》,不論是繳納薪俸稅的僱員或繳交利 得稅的自僱人士,在計算應課稅入息或利潤時,都可以扣除強積金的強制性供款,每年上限 12,000元。舉例說,如果某僱員月入 3萬元,其每月強制性供款為 1,000元,全年可扣減的應課稅入息便是 12,000元。
計劃成員在填寫報稅表格時,應在扣除項目填報自己在該年度內作出的強制性供款。僱員或自僱人士的強積金稅項寬免只限於強制性供款,自願性供款並不享有扣稅優惠。
問:僱主同樣須為僱員作出強積金供款,他們是否可以享有強積金稅項寬免?
答:可以。僱主在計算利得稅的應課稅利潤時,同樣可享有強積金供款的稅項寬減,而且除了強制性供款外,自願性供款也可獲豁免繳稅。至於僱主的扣除金額上限,則不超過僱員在該課稅年度總薪酬的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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